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1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3人

 192

2023.8.22-2023.8.24

已结束

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卫生与预防、管理岗位
全职
硕士起
招聘要求

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禹城市面向社会引进63名优秀青年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63人。(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后出生)。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和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曾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曾就业(未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已在禹城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hengshi.gov.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市人社局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内容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须及时打印《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三)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需要缴纳面试(初试)费70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市人社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初试

市人社局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初试,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

(四)面试

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五)考察

根据成绩按照岗位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由禹城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七)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

四、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禹城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兴禹”计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禹发〔2023〕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可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市人社局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六、其他事项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

1: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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