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定向招聘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关于印发〈全省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08号)等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组织开展定向招聘全省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进入事业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为卫生健康事业奉献的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
3、经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登记,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5、能够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
以设区市为单位,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含宁外驻当地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按属地就近报名应聘,可以应聘本单位的招聘岗位,也可应聘本市区域内的其他拟招聘人员的单位(含宁外驻当地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南京市和驻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的一线医务人员分别应聘南京市、驻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招聘岗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12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4日至4月13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14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定向招聘按照岗位表的要求确定考试考核方式,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试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未经登记备案的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
(2)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原则上由各级卫生健康委组织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开展适岗评价,《岗位表》另有说明除外。具体考试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请见《岗位表》。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应分别达到该项成绩总分的60%;需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办法由考试考核的组织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试、考核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或《岗位表》中明确的方法,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原工作单位、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地点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为其办理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
六、招聘政策咨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省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七、招聘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驻同级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八、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事业单位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工作举报。
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1:《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岗位表》
附件2:《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编制类别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考试考核形式及成绩占比 | 说明 |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专业类别 | 岗位类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其他条件 | ||||
差额拨款 | 眼科医师 | 从事眼科诊疗工作 | 医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卫生初级及以上职称 | 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眼耳鼻咽喉科;具有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且现从事眼科工作。 | 面试100% | 编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