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为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以公告报名之日起算。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条件要求相关证件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医院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3日8:00—11月29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按顺序扫描报名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jszyyy888@126.com)。具体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个人基本简历;
4.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5.职业资格证书;
6.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专业要求以招聘岗位计划表为准。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考试前持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12月5日;考试地点:丽江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招聘:通过报名审核人数超过1:3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审核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面试
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采取面试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成绩计算方式
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采用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察
考察主要由医院采用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医院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将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据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际工作年限满5年后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现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现行编制外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本次招聘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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