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1959年 2001-5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24人

 1356

2023.7.12-2023.7.16

已结束

实验室技师、放射治疗科医生、妇科医生、公共卫生和医院感染管理部医生、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生、急诊ICU医生、急诊部医生、检验科技师、介入诊疗科医生、老年医学科医生、临床药学科药师、泌尿外科医生、内分泌代谢科医生、皮肤性病科医生、肝胆胰科医生、乳腺疾病诊疗中心医生、烧伤整形科医生、消化科医生、心血管内科医生、新生儿重症医学科医生、眼科医生、医学影像中心医生、肿瘤内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
全职
硕士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3〕73号),现将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共计394个。其中,省直岗位182个(考试岗位68个,考核岗位114个);市州岗位212个(考试岗位200个,考核岗位12个)。以上岗位招聘人数共计609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附件1)。

此次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全省、本市(州)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市(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市(州)生源、本市(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6日18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8日18时;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9日18时;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7月19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31日9时-8月6日。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方式详见《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在7月21日9时至18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及“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蒙医药专业采用纸笔考试,其余专业全部采用机考)。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6日(星期日),地点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医、药、护、技、公卫)共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7月7日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公布的考试大纲(附件3),三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8月初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个人入口”“成绩查询”处,点击下载考生成绩单留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藏蒙医药专业技术相关岗位的《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考题文字为相应藏蒙文,其余笔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根据规定,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六)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对报考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历以及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七)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7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7月7日。

(八)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附件4)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十)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3年7月7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和退役士兵(除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同时在“相关附件上传”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等待审核。(1)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2)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进行公示。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6),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编制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纪检监督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省卫生健康委委机关纪委)

1: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

2: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

3: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

4:专业设置参考目录网址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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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始建于1959年,经过64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预防、保健、药学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也是我省唯一一所高等院校直属教学医院。设有青海大学临床医学院、青海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和青海红十字博爱医院。是青海省抗癌协会、青海省康复医学会和青海省女医师协会的挂靠单位。

    医院拥有两个院区,占地面积189.96亩,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2200张,开放正式床位2499张。现有职工3071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4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19人(正高级215人,副高级304人);医学博士79人,医学硕士458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39名、团队4个,建立院士工作站1个、院士专家服务基地1个,培养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79人次、团队8个。医院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全院设有管理部门31个、临床、医技科室77个。建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6个、特色专科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7个,省级临床核心专科1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13个。建设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核与辐射损伤医疗救治基地、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等10余个国家级医药学基地。

    医院积极推进医疗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持续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内科学、肿瘤学、微创手术技术、重症医学、骨科学、医学影像学、病理学、医学检验学、康复医学等学科和专业的综合实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能熟练开展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消化内镜下微创诊疗技术等大量先进医疗技术。2022年服务门诊病人160万余人次,诊治住院病人8万余例次,完成各类手术2万余台次。

    医院以医学人才培养为己任。建立了完整的临床教育教学体系,推进学院型规范化管理,已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临床医学高等学府。坚持立德树人、医教协同,推进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设施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资格、护理学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获批入选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常年承担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博士、硕士及外国留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医师带教等多层次的临床教学任务,在我省医学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健康青海”建设人才保障做出了重要贡献。

    医院坚持正确办院方向,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积极承担援外医疗国家任务,长期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同时,积极落实深化医改任务,持续推进省级区域医联体、省级专病联盟、专科联盟建设,扎实做好“青南支医”“环湖支医”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助力推进分级诊疗;及时执行药品“零差率”、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高值耗材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DRGs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积极开展日间手术等;严格合理医疗管理,特别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医保政策,加强医保管理部门及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院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医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院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引导全院职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践行“厚德,励行,求精,致远”的医院核心理念,勠力同心,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在新征程为“健康青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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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1、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湟源县人民医院

    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

    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5、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6、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7、西宁市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湟中县人民医院、湟中县第一医疗联合体)

    8、同德县人民医院

    9、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三分院)

    10、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

    11、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

    12、海东市化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循化县人民医院

    14、果洛州中心血站

    15、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6、黄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南藏族自治州健康教育所)

    17、西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8、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

    19、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青海省心理咨询中心)

    21、德令哈市中医院

    22、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23、青海省交通医院

    24、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25、青海省藏医院

    26、青海省康复医院

    27、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28、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9、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30、青海省中医院

    31、化隆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化隆回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2、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

    33、青海省人民医院

    34、果洛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35、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36、西宁市口腔医院

    37、海南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38、贵德县人民医院

    39、兴海县人民医院

    40、海东市平安区中医医院

    41、西宁市中医院

    42、西宁市湟中区乡镇卫生院

    43、海西州格尔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格尔木市妇幼保健院)

    44、海西州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海南州人民医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46、共和县中医院

    47、都兰县蒙藏医医院

    48、都兰县人民医院

    49、海西州乌兰县人民医院

    50、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大柴旦行政委员会人民医院)

    51、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海西州天峻县藏医院

    53、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

    54、西宁市城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青海省老年病医院)

    56、西宁市城北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57、西宁市湟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8、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宁市回族医院)

    59、茫崖市第一人民医院

    60、青海油田医院

    61、西宁市湟中区第二人民医院

    62、西宁市湟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3、西宁市城东区林家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4、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卫生院

    66、西宁市城中区人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8、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中心卫生院

    69、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桃红营卫生院

    70、海东市乐都区城台乡卫生院

    71、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亲仁卫生院

    72、海东市乐都区中岭乡卫生院

    73、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卫生院

    74、海东市乐都区达拉乡卫生院

    75、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卫生院

    76、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卫生院

    77、海东市平安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78、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卫生院

    79、海东市平安区小峡中心卫生院

    80、海东市平安区三合中心卫生院

    81、海东市平安区古城中心卫生院

    82、海东市平安区洪水泉乡卫生院

    83、海东市平安区沙沟乡卫生院

    84、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加定中心卫生院

    85、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卫生院

    86、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山卫生院(互助县人民医院西山分院)

    87、互助土族自治县林川卫生院

    88、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东山乡卫生院

    89、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松多藏族乡卫生院

    90、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中心卫生院

    91、民和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92、海东市循化县道帏乡卫生院

    93、海东市循化县白庄镇中心卫生院

    94、海东市循化县孟达乡卫生院

    95、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中心卫生院

    96、海东市循化县文都乡中心卫生院

    97、海东市循化县尕楞乡卫生院

    98、格尔木市儿童医院

    99、格尔木市药品管理服务中心

    100、茫崖市花土沟镇卫生院

    101、茫崖市冷湖镇卫生院

    102、海西州天峻县新源镇卫生院

    103、海州市天峻县快尔玛乡卫生院

    104、海西州天峻县阳康乡卫生院

    105、乌兰县蒙医医院

    106、乌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7、乌兰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8、海南藏族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9、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中心卫生院

    110、贵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1、贵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112、海北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11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114、海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北藏族自治州健康教育所)

    115、门源回族自治县中医院

    116、海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7、海晏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8、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119、果洛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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