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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工作人员2人。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是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同时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医院承担着全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重任,承担着对全区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及多个国家级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任务。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先进单位”、“百佳医院”、“中国医学基金杨崇瑞妇幼卫生奖励基金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首府十佳百姓公益医院”、“服务百姓健康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内蒙古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平安医院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三位一体项目已于2019年7月正式开诊运行,新医院占地220.56亩,建筑面积14.86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00张,新医院将围绕“三个医学中心”进行建设,即:围产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医疗保健中心和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院通过具有鲜明特色的医疗与保健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成为广大妇女、儿童就医的首选医院。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3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规培证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1月23日(不含)之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条件要求“取得医师资格”的,执业范围均应注册在相应专业范围,或者未注册,不得有“应聘岗位和注册专业不一致”的情况;规培方向要与报考岗位执业范围方向一致;《招聘岗位表》中的各岗位均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报考。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3.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8:00-1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和报名表一并扫描发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指定邮箱(nmgfyrsk@126.com),邮件命名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未按要求报名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非本院的考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5.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连续时间内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主考官当场签字确认。
6.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面试命题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题、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8.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要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及其他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9.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布。
1.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医院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定”、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357202
咨询电话:0471-6357026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1: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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