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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2-2025.2.26

已结束

财价科会计
全职,社招
硕士起
招聘要求

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现将2025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2025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共933个,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和全省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附件6)。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9时-2月26日18时,考生修改信息时间为2月22日9时-2月28日18时,用人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2日9时-3月1日18时,缴费时间为2月22日9时-3月1日23:30分。考生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3月3日9时至18时。

(三)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3月10日9时-3月14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以图片的形式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和技能操作为主的工勤岗位(包括机械车辆操作员、厨师等岗位),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一般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在统一笔试中考试科目为“少数民族语言类”的岗位,笔试时必须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考试科目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定向招聘岗位须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基层服务项目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六、面试

考试聘用岗位中教师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以技能操作为主的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中央驻青单位自主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自主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相关事宜;统一面试的岗位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通知并公布有关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和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相关要求。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相关工作情况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生是指在本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或在外省服务的本省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5年2月22日。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生的岗位。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或者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9年2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2月22日。四是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以上时间节点均包含当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专科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本科以上学历分别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会计、审计相关专业”、“汉语言、文秘相关专业”范围详见《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学历和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学历和专业。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或取消招聘资格。

(十)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二)中央驻青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其负责解释,并具体负责面试等后续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相关要求

(一)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本公告所附报名指南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查看。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增强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

格条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962121 0971-8258589

招聘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1: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

4:202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单位网站及咨询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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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是青海省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担负着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药物依赖治疗(戒毒)、心理咨询等任务,是青海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定点医院。

    医院始建于1974年,1981年4月正式开院,名称为“青海省精神病医院”,1987年4月更名为“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1999年增挂“青海省心理咨询中心”牌子,2000年增挂“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牌子。2001年9月,被青海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先后获得“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及省级荣誉。

    全院在职职工298人,核定编制数197人,编外用人额度217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5人,占职工总人数的75.5%,其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7人。引进和培养研究生14人,柔性引进博士3人。1人入选“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领军人才”,6人入选“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骨干人才”,2人入选“昆仑英才高原名医培养人才”。

    医院占地面积20000㎡,建筑面积23600㎡。医院核定床位300张,目前实际开放384张。设有“青海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事务所”和“青海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青海省精神卫生中心”“青海省癫痫治疗中心”,以及“青海大学医学院精神病学教研室”和“青海省职业卫生技术学院精神卫生教研室”。精神科、心理科、心理测验科、精神康复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同时,心理科是省级特色专科和省科教文卫体系统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目前医院开展了精神科急重症诊疗、精神疾病康复治疗、精神科联络会诊、工娱治疗、团体治疗、沙盘治疗、催眠放松治疗、生物反馈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心理CT、心理测验、精神科量表评估、多导生理心理检测系统、脑电超慢涨落分析、数字化脑电监护系统、尿毒检查、血锂等血药浓度检测等特色医疗服务。同时,近几年增设了儿童康复、针灸等12个诊疗科目,开设了睡眠障碍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2020年挂牌成立青海省强制医疗所,增设六疗区慢病区。并大力推进4个诊疗中心(情绪障碍诊疗中心、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心理援助热线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2个重点实验室(脑功能研究室、心理测验研究室)的建设。逐步拓展心身医学联络会诊、妇女精神病学、癫痫精神障碍、精神病药理学等亚学科建设。努力筹建青海省心理健康体检中心和青海省精神疾病远程会诊中心。

    主要业务范围:精神疾病诊疗、心理卫生指导、社会防治康复、“三无”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社会困难精神病患者救助、司法精神疾病患者收容监护,以及司法、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等。

    治疗主要病种:开展了从儿童、青少年到老年不同阶段的心理卫生辅导、咨询和治疗,以及从普通心理健康问题(如人际适应、婚姻、学习问题)到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咨询、治疗等多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癫痫,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儿童心理障碍,吸毒成瘾及酒精中毒,各种神经症以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

    主要特色医疗设备:脑电图、脑电地形图、脑电超慢涨落分析仪、数字化脑电监控系统、多导睡眠检测仪、经颅磁刺激仪、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韦氏智力检测系统、心理CT网络系统、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系统、生物反馈治疗仪、认知治疗系统、音乐、体育治疗设施等。

    医院服务理念:以质量奠根基,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求发展,以服务赢效益。

    便民服务措施:门诊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首诊者以及农村牧区就诊者,行动不变者,老年患者,急、危、重病人提供全程导诊服务;有详细的医院介绍、专家介绍、服务指南。同时,为增强医院服务透明度,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建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为您查询各种服务费用及就医费用提供方便。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电话:0971—8140371。

    医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果洛路41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市内乘43路、39路、86路、30路、83路公交车可达医院门口。

    邮编:8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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