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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2023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暨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医疗专业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急需紧缺专业人员,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关于开展2023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0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百日服务攻坚、千万岗位推送”招聘专项行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8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编制性质(见职位信息栏)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医务人员共38名,其中冷水江市人民医院10名、冷水江市中医医院9名、冷水江市妇幼保健院3名、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5名、冷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名,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纳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冷水江市中医医院、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均为差额拨款编制,冷水江市妇幼保健院、冷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均为全额拨款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条件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9月(含)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到2023年9月;
8.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冷水江市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四、人才待遇
此次新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冷水江市人才新政“29条”执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1.6万元生活补贴;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才,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2.4万、1.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在冷水江购买首套房,给予3-8万元购房补贴。在冷水江购买首套房可按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sj.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人事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dcpta.com.cn,填写个人简历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和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8:00—9月16日17:30。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7日8:00—12:00。
4.改报申请时间:2023年9月17日14:30—17:30。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过期不予受理。
5.考生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21日。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6.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凡提供与本人实际不符虚假材料的,无论进入招聘哪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所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7.专业条件设置: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是专业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需符合指导目录大类中任意一个专业即可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是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指导目录的考生是否可以报考相近专业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认定。
8.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生必须诚信报考,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对于无故缺考人员,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并将名单上传至相关诚信数据库平台。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成绩的折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开考比例
①招聘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除外),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无人报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60分(含)才可进入下一程序。
②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60分(含)的考生才可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详见附件),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随时取消资格。考生在笔试完成后,须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资格。
(1)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有效期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阅自己的初审状态,需补充资料的及时在系统提交,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自行在报名端口打印《冷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复审
①资格复审的人选确定。
A、笔试完成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B、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含)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可进入下一程序。其中,如岗位计划为1个,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只有1人,未形成有效竞争的,笔试成绩须达70分(含)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可进入下一程序;如岗位计划为1个以上,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则核减招聘计划。
C、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达60分(含)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达不到该比例,全部(须达合格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
②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本人需携带《冷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身彩色证照2张、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打印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③资格审查对象递补。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④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A.招聘岗位计划为1个以上的,面试人选如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无人递补导致该岗位出现1:1进入面试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含),面试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B.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出现1:1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含),面试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C.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出现1:1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含),面试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4.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采取专业知识答题、临床病例分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详见附件。面试考官为7-9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官不少于3人,由本行业、本专业专家组成,均异地聘请。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4.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通过后放弃考察资格的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冷水江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市人社局按程序报批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入编、聘用等人事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员、临床医生、护士岗位的拟聘人员,聘用时由主管部门组织,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及时查看网站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实施,或未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的,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由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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