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心医院关于常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高层次、成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巴中市市级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常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岗位、条件、名额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医院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明确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学历、经历、年龄等造假情形的。
7.存在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情形的。
(三)引进岗位及具体条件(5年内总名额50人)
1.学术技术带头人:45岁以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同层次专家人才)或省卫健委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范围: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2.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具有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长期有效。意向人员请用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按要求正确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引进的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证件和材料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录资格,责任由其自负。
(三)面谈
医院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择期通过电话邀约报名者面谈。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面谈达成引进意向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有影响具体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不予录用。
3.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4.体检时间由医院与引进意向人员沟通确定。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并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拟引进人员资格。
(六)聘用和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引进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三、待遇和管理
(一)使用员额,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相关政策通过调动或市委组织部人才引进方式解决编制身份。
(二)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安家补助费,具有国(境)外连续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或学习经历的再增加5万元。同时具备高职称和高学历条件的,只享受一类的安家补助费。
(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同层次专家人才)或省卫健委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关待遇“一事一议”,面谈确定。
四、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凡与报名者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引进的有关工作,实行完全回避。
最终解释权归巴中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伍老师**。
巴中市中心医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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