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4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乡镇卫生院人才储备基础,达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目的,特简化程序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初评、现场评审、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2024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简化程序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共计划简化程序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24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清镇市2024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截至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在市简化程序招聘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填写《清镇市2024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清镇市卫生健康局科技教育科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
4.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公告、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合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附件2),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予以确认并由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对报名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7.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报考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8.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到清镇市卫生健康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9.资格初审结束后,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取消。所报岗位人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该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市简化程序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计划数的情况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10.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五、初评
单个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少于30人的,不用开展初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应组织初评,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现场评审人员数1:5的比例择优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的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初评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初评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采取现场提问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现场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现场评审成绩即是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初评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现场评审成绩、初评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简化程序招聘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所空缺的岗位一律不准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清镇市卫生健康局报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八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解聘或借用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十二、有关说明
(一)咨询电话:**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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