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1949年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8人

 149

2023-11-23至2023-11-30

已结束

心血管内科临床医师、内分泌代谢科临床医师、心胸外科临床医师、麻醉科临床医师、肿瘤科临床医师、小儿内科临床医师、病理科临床医师  
全职
硕士起
有编制,只招应届
招聘要求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7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4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具体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12.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可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被认定为拔尖人才的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相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引才过程中相关信息由各用人单位及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事业单位)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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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红十字医院(又名(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始建于1949年10月,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军解放西宁时组建的医疗队,1958年中国人民志愿军512野战医院整建制并入医院,1989年3月命名为青海红十字医院。系青海省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监管医疗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55号,占地面积66.3亩,建筑面积14.38万平方米。现有员工334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15人、高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91人,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常委、委员22人,省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委员74人。拥有临床、医技科室66个,重症监护病区3个,胸痛、心衰中心等5个,省级麻醉、妇产、消毒供应营养质控中心3个,省级新生儿、危重孕产妇、乳腺救治中心3个,国家级规范化培训执考基地2个。开放床位1959张,年门急诊量93.2万人次,住院患者6.6万余人次,手术2万余台次,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达94.99%。先后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平安医院”、“全国慢病防控示范基地”、“青海省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医院”。2021年医院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单位”、“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测评。
    学科赋能,优势立院。妇产科、眼科、麻醉科、中医科、脊柱外科等一批临床学科始终瞄准现代医学前沿,技术先进、力量雄厚,为省内有影响的名牌学科、重点专科。病理科、急诊医学科等为省级特色专科。
    医术精进,业兴势彰。妇产科系青海省妇产危重症诊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妇产科医联体牵头单位,广泛开展多项国内外先进微、无创治疗技术,实力雄厚,医术精湛,形成全周期、全链条医疗服务新模式。在“2021年中国医院影响力排行榜”中妇产科跻身全国、西北地区前列。脊柱外科在脊柱矫形、脊柱微创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率先在省内建立3D打印骨科实验室。重症医学科在血液净化、机械通气,主动脉球囊反博、血液动力学监测及ECMO等技术省内领先。小儿外科拥有新生儿多种复杂手术、新生儿先天畸形矫治优势,技术全面领先。
    注重专科,强化综合。重症医学科、睡眠医学科、肝胆胰外科、乳腺科、骨科、小儿外科、心胸外科、心血管介入治疗、临床检验、放射影像科等多学科积极融合新理念、新技术、新需求,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上处于省内行业高位优势。
    应急医疗,能效提级。创新急救医疗发展新空间,建有省内首家搭载直升机远程急救新平台,拥有航空救援、创伤卒中、胸痛等领域先进救援技术。

    科技引领,勇立潮头。近3年来,医院申报立项科研课题60项、鉴定科研课题43项,其中国内领先水平9项,国内先进水平33项,通过省级“三新”项目108项,其中国内先进12项,省内先进85项、省内优秀11项。作为首批国家级“住培专培”基地已培训各类学员285人、专硕研究生20人。2018年建立覆盖省域范围心电远程诊断中心,开展远程超声、病理、查房信息化诊疗服务,牵头5G+青海高原地区陆空急诊救治网络体系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
    规范管理,注重质效。坚持以质量促发展理念,2002年顺利通过国际质量认证,成为省内、西北地区首家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医疗机构。2008年通过GB/T28001:2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4001:2004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被评为“A级”,2020年10月通过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审,通过科学规范化管理,保证了医疗服务高水平发展。
    建院七十多年来,医院秉承以患者为中心、红十字让生命更健康的服务理念,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调整转型,突出精医强技,一批新兴学科迅速成长,围绕高原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迈出关键性步伐。与省内州县区域医疗机构推进共建工作,截止2021年医联体、医共体发展到98个,多批次援非医疗工作取得重大成绩。逆征武汉抗击疫情成效显赫,受到省委省政府隆重表彰,应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切慰问和充分肯定,支医惠农服务得到广大牧区群众的高度赞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红十字医院满怀信心,站在民族复兴、国家兴盛的历史高点上,凝心聚力,勇毅前行,以卓越的时代精神,坚定的信念追求,努力打造人民健康事业发展的新高地,医院跨越发展新局面。
    ◆ 详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55号 810000
    ◆ 联系电话:96120;传真:0971-8212924
    ◆ 网址:www.qhrch.com
    规培/住培
  • 1、住院医师规培学员: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全科、神经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重症医学科

  •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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