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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院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工作人员。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本科学历26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所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yinchuan.gov.cn)和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8:00至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8:00(节假日报名平台不关闭)。
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2023年6月26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招聘公告网页或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登录或手机扫描识别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报名页面网址为https://f.wps.cn/g/pd0eC6ES/,在线填写《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并将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页面,完成提交后视为有效报名。
3.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文件要求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审核完毕后,将统一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反馈。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拟定于2023年7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资料,请注意查看资格审核通知。未按要求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四)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3:1比例时,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的意见,并通过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五)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总分12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中下旬,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将提前公布并告知应聘人员。
3.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一周应聘者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公布。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与笔试成绩和面试公告同时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开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技能水平等方面内容。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公告将在面试前一周通过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3.面试时长和分值。面试时间8分钟,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发布。考生在候分室等待面试成绩,成绩公布后离开考试现场。应聘者总成绩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加试,以加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进一步体检和考察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1.考察工作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提请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备案
2023年度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聘用名单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报银川市委编办、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聘用文件下发之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 6882064(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投诉电话: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
考务咨询和监督投诉时间:
正常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应聘人员所需资格和条件 | |||||
招聘范围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需专业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
新生儿科医师 | 从事新生儿科相关工作 | A1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儿科方向)。 |
普儿科医师 | 从事普儿科相关工作 | A2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儿科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儿科方向)。 |
急诊科医师1 | 从事儿科急诊相关工作 | A3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儿科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儿科方向)。 |
急诊科医师2 | 从事儿科急诊相关工作 | A4 | 3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儿科方向)。 |
外科医师 | 从事乳腺外科相关工作 | A5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肿瘤学 | 研究方向为乳腺肿瘤方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外科方向)。 |
麻醉科医师 | 从事麻醉科临床相关工作 | A6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麻醉学 | 限男性。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麻醉方向)。 |
A7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麻醉学 | 限女性。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麻醉方向)。 | ||
妇科医师 | 从事妇科临床相关工作 | A8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限男性。研究方向为妇科肿瘤或妇科盆底方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妇产科方向)。 |
A9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限女性。研究方向为妇科肿瘤或妇科盆底方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妇产科方向)。 | ||
生殖中心专技岗 | 从事生殖中心胚胎实验室及科研相关工作 | A10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发育生物学 | 生物学专业研究方向为生殖生物学方向。 |
检验科 | 从事检验科医学检验工作 | A11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证书(或已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 |
药剂科专技岗1 | 从事抗肿瘤专业临床药师工作 | A12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药学、临床药学 | 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
药剂科专技岗2 | 从事药品调剂岗位工作 | A13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药学类 | 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
临床护理 | 从事临床护理相关工作 | B1 | 16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或已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
儿童血液肿瘤专科护理 | 从事儿童血液疾病临床护理相关工作 | B2 | 2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学 | 具有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党办工作人员 | 从事党务管理工作 | C1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院办工作人员 | 从事文秘相关工作 | C2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新闻传播学类。 |
医务科工作人员 | 从事医务管理相关工作 | C3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财务科工作人员 | 从事医院会计和财务管理管理相关工作 | C4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会计与审计类 | 本科专业为会计与审计类。 |
医保办工作人员 | 从事医保审核、基金监管、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 C5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药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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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工作人员 | 从事住培基地儿科专业科研教学管理工作 | C6 | 1 | 全国 | 40周岁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儿科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群体保健科工作人员1 | 从事辖区及院内群体保健工作,围绕“一老一小”健康问题开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 C7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群体保健科工作人员2 | 从事辖区及院内群体保健工作,围绕“一老一小”健康问题开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 C8 | 1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专业方向为儿科学方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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