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公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国家疾控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
根据中心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中心下属有关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从京外公开调配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传染病所)是国家级细菌性传染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病毒病所)是国家级病毒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医学病毒学研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艾防中心)是国家级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所)是国家级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专业机构,是全国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辐射安全所)是国家级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专业技术机构,是全国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原则
(一)京内难以调剂、突出主业、工作急需、编制员额管理。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曾因个人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曾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从京外调配人数和岗位要求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从京外调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岗位要求专业为应聘者最高学历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每人限应聘1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不接收邮寄报名材料。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单位+联系电话”。
(2)《报名登记表》签字版扫描件;本人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在一页);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进站、期满出站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导师资格、科研成果、发表论文、重要获奖材料等)。
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单位+联系电话”。
(3)将上述2个文件放入同一文件夹并压缩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命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单位+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过程中及时关注,中心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以及有无影响调动的因素。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人选。中心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进入考察的人选,未进入考察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考察人选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延伸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不予录用。中心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规定在中心和拟聘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双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京外调配人员具有事业编制,工作地点在北京,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入职后解决北京户口,户籍相关待遇保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相应变化届时按照国家政策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京外调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京外调配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在京外调配各环节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我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当配合我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布的邮箱仅供应聘人员简历及相关材料投递使用,不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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