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

 494

2023.11.23-2023.11.30

已结束

心内科医师、心外科医师、综合外科医师、综合内科医师、急诊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麻醉医师 
全职,社招,应届生
硕士起
有编制,只招应届
招聘要求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7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4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具体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12.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可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被认定为拔尖人才的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相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引才过程中相关信息由各用人单位及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事业单位)

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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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青海省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占地面积30亩,现有建筑面积74130平方米。单位前身系1978年建立的青海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1984年与青海省医学科学研究所合并成立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所,2000年改制成为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和青海省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2008年更名为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现有职工88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38人(临床652人、医技98人、行政88人),行政管理工勤人员4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务院特贴专家2人,高级职称100人,中级职称146人,初级职称582人。

    全院编制床位650张,设有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39个科室。医院拥有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高原病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心胸外科、麻醉手术科、冠心病科、血管外科、心血管危重症救治中心;2个省级特色专科:高血压科、心脏介入治疗中心。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是医院的支柱学科,也是目前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业领域学科建制齐全、人才集中、技术领先的诊疗中心。先后获批国家级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培训基地、心律失常介入治疗培训基地、冠心病介入治疗培训基地、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心血管疾病诊疗质量监测基地,省级心血管疾病诊疗质控中心、心脏介入质控中心、心血管质控中心网络平台、起搏器远程随访中心、心血管慢病防治中心、心电远程会诊中心、青海省心血管专科联盟、青海省胸痛中心联盟,国家心力衰竭医联体青海中心。

    高原医学科学研究院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所从事高原医学研究的专门机构,其所属的高原病实验室是我省第一,西北第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唯一一所通过验收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由中国工程院吴天一院士为学科带头人,围绕“科研以临床为经济支持,临床以科研为科技依托”的发展主脉,在高原医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研究成果在青藏铁路建设等国家西部大型建设项目中,发挥出巨大的优势和潜能,其高原医学研究已成为青海医药卫生界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医院始终将医疗质量管理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长期选派学科骨干赴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从而形成一个能力高、专业强、技术精的心血管领域专家群。注重引进高精尖技术,先后成功开展了高原地区首例同种原位心脏移植手术、自体骨髓干细胞移植治疗心肌梗死。标志国内先进水平的心脏不停跳冠状动脉搭桥、复杂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技术、心脏起搏器安装、射频消融术、复杂疑难先心病等手术已成为医院的常规手术,开展的多项新技术填补我省医疗空白,处于青海省领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始终坚持公益事业发展,多来年不断实施贫困先心病患儿免费救助项目。从2005年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万里行”、“爱心救助行动”、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普查等活动,对各州县幼儿园、小学、中学18岁以下儿童进行先心病普查,累计普查30多万人次。与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关工委、上海能进公益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委员会、神华基金会等合作手术治疗贫困先心病患儿,累计完成免费先心病手术3000多例,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将健康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目前,医院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救心行项目定点医院。

    “厚德、精术、创新、至善”是医院的院训,它凝聚着医院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办院理念;镌刻着全体职工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的强院精神;书写着医院发展、跨越、提高的前进历程。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发展到今天,是几代医院人挥洒着汗水,凝聚着智慧,怀揣着理想,喷发着豪情,奋勇拼搏,敢为人先,迎来喜人的前景和发展机遇。医院深知唯有加快探索求新的步伐,成为患者生命希望的灯塔,成为患者真正信得过医院,才是不懈的努力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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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互助县人民医院

    3、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5、格尔木市人民医院

    6、海南州贵南县人民医院

    7、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

    8、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

    9、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0、黄南州人民医院

    11、玉树州人民医院

    12、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13、青海省海西州人民医院

    14、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青海省心理咨询中心)

    15、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16、青海省交通医院

    17、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18、青海省藏医院

    19、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20、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22、青海省中医院

    23、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

    24、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5、互助县中医院

    26、青海省人民医院

    27、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8、西宁市口腔医院

    29、贵德县人民医院

    30、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31、海东市平安区中医医院

    32、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33、都兰县人民医院

    34、青海民族大学

    35、贵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36、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大通县中医院)

    37、青海大学

    38、青海师范大学

    39、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40、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41、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2、海南州贵德高级中学

    43、海南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44、共和县民族中学

    45、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乡镇卫生院

    46、果洛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果洛藏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

    47、久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共4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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