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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8月招聘公告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南宁心理医院)始建于1987年,是南宁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广西首府南宁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防治职能为一体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专科临床服务量居全自治区首位,服务范围辐射广西西南部地区3000多万人口。
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编外工作人员,欢迎有志之士投递简历应聘。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热爱医疗事业,服从医院调配管理;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
四、应聘报名
(一)报名材料:
个人简历须注明应聘岗位,并附上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大学各阶段毕业证(包含但不限于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英语等级证书、荣誉证书)。
(二)简历投递步骤及方式:
1.请扫描二维码填报信息并投递纸质简历报名。填报信息的同时,必须投递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纸质简历可以现场提交或者邮寄,地址:南宁市邕武路7号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十二楼人事科,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人:卢老师、王老师、李老师
五、人员福利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专技岗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广西及南宁事业单位现行标准,奖励性绩效按医院绩效方案执行;
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工资待遇一人一议。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薪资待遇约5000-7000元/月,定岗后薪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绩效奖金。
(二)医院职工依政策规定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会福利等福利,每年为职工购买团体意外险。
(三)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执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两个同等对待”指: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且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其他事项
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并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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