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医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1958年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二甲)

3人

 962

2023.8.31-2023.12.31

已结束

急诊医生、口腔医生
全职
本科起
有编制,免笔试
招聘要求

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国内外招引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一类人才(4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任职3年及以上的名院长,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2.二类人才(8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从事领域在国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专科)带头人,其他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3.三类人才(18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显著学术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4.四类人才(36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5.五类人才(24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二)招引范围

1.四类人才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五类人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招引人才不含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编内人员。

3.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岗位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招引岗位由用人单位编报,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见职位信息栏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红河发展。

(二)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愿意积极主动服务健康红河建设。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2023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年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招引报名情况及实际需要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放宽。

(五)办理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承诺在红河州工作服务期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其中:到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减少2年(即: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双一流”大学或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大学或相当层次高校就读且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七)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情形。

(八)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二)专项生活补助。入选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的,一类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生活补助,二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三类人才每人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四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五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入职的次年起分5年兑现,数额皆为税前。

(三)培养选拔。作为医疗卫生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其他待遇。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待遇(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具体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连同Word版《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现场提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将报名资料的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毕业学校+专业+最高学历+姓名”(如:001某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8日00:00至2023年9月17日24:00止。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后出现空缺且无符合条件人员递补的岗位可继续组织报名直至截止时间。岗位报名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不设开考比例),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进入下一轮人选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另行通知。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书(文书)为准,岗位可报专业由用人单位对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进行审定。《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由报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进行审定。

(五)面试(考核)。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面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具体确定,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择优按照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须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专业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专业技术等方面能力,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考核)方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询档案资料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报考单位实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因下述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前的各个招引环节个人放弃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023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所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职报考人员未如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2023届毕业生在2023年10月30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2023年10月30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经单位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类、二类人才试用期为3个月,报考三类、四类、五类人才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报考三类、四类、五类人才的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已享受的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待遇应退回单位。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专项招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拟聘公示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其他有关通知及安排发布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网站,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六)对公开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1、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

附件2、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计划表

附件3、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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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绿春县原名'六村',1958年建县时,周恩来总理依据境内'青山绿水,四季如春'的特点,亲自定名为绿春。绿春县地处云南省南部,在红河州西南部,东与元阳、金平两县接壤,北与红河县相连,西北倚墨江县,西南隔李仙江与江城县相望,东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毗邻。绿春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7月,位于绿春县城大兴街3号,占地面积22亩,距今已有60余年的悠久历史,是绿春县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和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医院先后被评为“爱婴医院”、省级“文明单位”承担着全县和周边地区约21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康复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抢救治疗服务工作。医院编制床位数499张,实际开放床位476张,现有业务用房18600㎡,固定资产2.1亿元。目前在绿东新区开工新建绿春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占地面积82.6亩,计划于2023年10月份实现整体搬迁。
    全院职工500人,在编在职职工127人,编外人员共37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9人(临床医生154人、护理人员256人,医技人员39人);其它技术人员42人。全院本科学历278人,全院专科学历204人,全院中专学历9人,高中及以下学历4人。共有党员66名(预备党员1名)。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有党委委员5人、行政领导4人,设工会委员会、团委、职能科室22个(具体职能科室13个)、临床医技科室29个。党群部门有:院党委、行政、临床和医技分支部、基层工会委员会、团委。职能科室有:党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质控办、人力资源科、科教科、投诉办、预防保健科、应急办、财务科、医保办、信息科、审计科、设备科、后勤科、等级办、门诊部(挂号室)、退管办;临床医技科室有:外一科(泌尿外科、普通外科、烧伤外科)、外二科(骨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内一科(心内科、神经内科、老年医学科)、内二科(肾内科、内分泌代谢、风湿免疫科)内三科(消化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血液内科)、儿科(普通儿科、新生儿科)、妇科、产科、五官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感染科、皮肤科、中医科、康复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输血室)、医学影像科、功能科(B超、心电图)、病理科、消化内镜室、药剂科、消毒供应室(中心)、120急救站、病案室、健康体检科。
    医疗设备有:GE双排螺旋CT、菲利普高档多排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飞利浦DR、数字胃肠机、南京普爱C臂、彩色超声机、西门子四维彩超、体外振波碎石机、钬激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中药熏蒸治疗机、遥测中央监护系统、可视人流/宫腔诊疗系统、关节镜系统(含摄像系统、光源系统、动力系统、关节镜子)、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加wolf肾镜)、腹腔镜、阴道镜、宫腔镜/电切镜、Cosman射频系统
    椎间盘微创切吸系统、前列腺等离子切除系统、骨密度测定仪、电子胃肠镜、口腔全景成像系统、红外线血氧治疗仪、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高压臭氧治疗仪、数字眼底造影检查仪、全自动电脑验光仪、全自动磨边机、全自动焦度计、全自动综合验光仪、高档有创呼吸机、脊柱微创手术系统、关节镜、电脑创伤骨折治疗仪、血液透析机、遥测中央监护系统等。
    近五年来,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共300余项,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2022年业务工作量:门诊:170556人次,住院:18869人次,平均住院日:6.11天,病床使用率:68.94%,病床周转次数:41.13次,抢救成功率:72.41%。
    医院在2013年的等级医院评审中,以云南省边疆第一家评审、红河州边疆县医院评审成绩最高分的好成绩通过省卫计委评审晋升为二级甲等医院。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加强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的落实,我院全部住院病区顺利通过州卫计委验收成为“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房)”。医院不断加强与各医药院校及省、州级医院的合作工作,现我院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学医院,是贵州省黔南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红河卫生护理学校实习定点医院,另外每年接收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云南新兴职工学院等其他大中专学校的实习生。医院为满足绿春县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就近、就便接受高等教育,提升学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2009年至今与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签订办学合同,共同培养医疗类成人专科、专升本学生。我院是昆明医科大学第一、二附属医院指导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战略合作医院,是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战略合作医院,通过加强与省、州级医院的合作,医院对疑难杂症及危重病人均可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手术,让本地人民群众能在本地享受省、州级专家优质医疗资源,为患者节省费用同时能看好病。
    医院本着“立足绿春,面向周边”的发展战略,打造妇产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麻醉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等重点学科,建设普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血液透析室等特色专科。2014年妇产科被云南省卫生厅评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5年骨科被云南省卫计委评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6年儿科被云南省卫计委评为“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7年1月份,我院申报的重症医学科补短板项目顺利通过云南省卫计委评审成为“省级补短板建设项目”。至此,我院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已达到四个,在云南省边疆县医院中位列前茅,医院将通过三年的重点专科建设周期,真正把四个科室建设成为科研成果和临床技能并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发展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实现名科名院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几年来,医院在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立足实际,采取多项举措,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各项医疗业务指标再创新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医院发展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努力下,齐心协力抓管理、抓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逐年提高。
    绿春县人民医院将以“创建省内知名的边疆现代化综合医院”为愿景,以“仁爱、敬业、务实、进取”的医院精神,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借助一流的服务设施、精湛的医疗技术,较为先进的管理模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低耗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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