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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2-2024.7.27

已结束

校医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

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计划引进638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719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719日(含)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8.报考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舞蹈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暂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先报考参加教师招聘,须于202412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7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9.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0.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11.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7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4719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缴费、考核测试、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

1.公告发布时间:2024719日。

2.《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缴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10:30—7月27日18: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报名方法查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报名流程》。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请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缴费时间:202472210:3072818:30

5.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报名费15/人、笔试和专业测试每科40/人的标准缴纳。报名、专业测试费在网络报名时缴纳,笔试费在笔试之前缴纳。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在考核测试前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三)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可采取专业测试、面见(面试、试讲、实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才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498日。

2.笔试对象:根据考核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引进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具体比例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笔试人员。

3.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综合素质测试方向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公职人员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考核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七)体检

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引进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4)。考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公示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当年7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学位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月、博士1000/月的标准给予发放。

生活安置费:按照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购房补助:引进后在我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

五、咨询电话(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六、纪律监督

(一)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七、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设置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才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附件1: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

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附件3: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资格审查表

附件4: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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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下属学校
    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
    1、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2、水磨沟区人民医院

    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4、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5、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6、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

    7、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产医院)

    8、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鲁木齐市眼病防治中心)

    9、米东区矿业医院

    10、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

    11、乌鲁木齐国际医院

    1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13、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14、乌鲁木齐市第七幼儿园

    15、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六幼儿园

    16、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服务指导中心

    17、乌鲁木齐市第21幼儿园

    18、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9、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党校(乌鲁木齐市行政学院)

    20、乌鲁木齐市第九十八中学

    2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22、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三中学

    2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幼儿园

    24、乌鲁木齐市第11幼儿园

    25、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石人子沟村幼儿园

    26、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幼儿园

    27、达坂城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28、达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指导中心

    29、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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