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2人

 113

2025.2.8-2025.2.13

已结束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公共卫生
全职,社招,应届生
硕士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河北省2025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为满足河北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范围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范围和对象

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5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52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资格和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29日至200728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29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2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29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29日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能测评标准。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57月底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职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5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4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5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位条件中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52月。

4.职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2,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5.职位条件中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7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481日至20257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二、报考的程序和步骤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hebpta.com.cn)。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名前,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

报考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并诚信报考,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者提交虚假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报名时间为289:0021317: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14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1417:00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查询招录职位信息(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见《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注册登录。报考者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手机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以免影响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9053411

2.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要认真查看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等报考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特别提示:考生报名前要按照体能测评标准进行自测,自测成绩不合格或不稳定的,建议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外的职位,避免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错失选择报考其他职位的机会。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本次缴费使用支付宝扫码方式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退费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在报名系统中“减免申请”模块提交审核材料→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对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格式为JPGPNG,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格式为JPGPNG,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在报名截止前上传。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3109:00169:30期间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和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申论试卷类型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试卷分三类:

1.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类卷;

2.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类卷;

3.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类卷。

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5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三)笔试总成绩合成方法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四)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3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31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全省共设12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和雄安新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雄安新区考区。

3.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系统)、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以下设区市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鹿泉监狱、定州监狱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沽源监狱

唐山考区:唐山监狱、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第二女子监狱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

沧州考区:沧州监狱、沧南监狱

衡水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沙河监狱、隆尧监狱

邯郸考区:邯郸监狱

(五)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人选

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先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的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

1.查看体能测评安排和证件审核地点。4月上旬,考生在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和体能测评安排。报考省司法厅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http://sft.hebei.gov.cn/)查看体能测评安排及证件审核地点。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省检察院招录网站(www.he.jcy.gov.cn)查看体能测评安排及证件审核地点。

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

2.查看笔试成绩。阅卷工作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4月中旬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于4119:001317:00期间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体能测评表》。

四、体能测评和证件审核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体能测评且成绩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412日,考生按照“体能测评安排”,持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表》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分职位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414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招录网站公布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资格证件审核人选。

(二)证件审核

413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户籍材料、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5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5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424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一)面试考生的分组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场,此类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形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二)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三)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的按蛇形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四)公布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录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二)录用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未被录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6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本公告由河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2.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

3、河北省2025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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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根据《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省卫生健康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省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省卫生健康委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河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五)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健康河北指导处(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健康河北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河北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河北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编制165名(行政编制150名、锁定事业编制1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卫生健康监察专员9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河北省2025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1、迁安市卫生健康局

    2、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柏乡县卫生健康局

    4、冀东分局所属监狱

    5、河北省石家庄监狱

    6、保定监狱

    7、深州监狱

    8、承德监狱

    9、鹿泉监狱

    10、邢台监狱

    11、河北省沙河监狱

    12、冀中监狱

    13、涿鹿监狱

    14、上板城监狱

    15、定州监狱

    16、衡水监狱

    17、河北省女子监狱

    18、河北省第二女子监狱

    19、沧州监狱

    20、隆尧监狱

    21、唐山监狱

    22、太行监狱

    23、张家口监狱

    24、沧南监狱

    25、邯郸监狱

    26、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7、石家庄市桥西区卫生健康局

    28、石家庄市桥西区医疗保障局

    29、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30、行唐县医疗保障局

    31、灵寿县卫生健康局

    32、承德市戒毒管理所

    33、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34、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

    35、隆化县公安局

    36、承德县卫生健康局

    37、平泉市卫生健康局

    38、秦皇岛市公安局

    39、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40、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41、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42、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43、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44、昌黎县公安局

    45、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6、唐山市公安局直属支队

    47、唐山市公安局监管部门

    48、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49、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

    50、唐山市丰南区卫生健康局

    51、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52、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53、乐亭县卫生健康局

    54、玉田县公安局

    55、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6、香河县公安局

    57、霸州市公安局

    58、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9、保定市公安局

    60、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61、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

    62、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63、保定市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64、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局

    65、保定市清苑区医疗保障局

    66、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67、定兴县卫生健康局

    68、定兴县公安局

    69、高阳县公安局

    70、涞源县公安局

    71、涞源县医疗保障局

    72、曲阳县卫生健康局

    73、涿州市人民法院

    74、安国市卫生健康局

    75、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6、沧州市公安局

    77、青县人民法院

    78、南皮县人民法院

    79、吴桥县公安局

    80、献县卫生健康局

    81、献县人民法院

    82、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3、泊头市卫生健康局

    84、泊头市人民法院

    85、任丘市公安局

    86、河间市卫生健康局

    87、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88、深州市人民法院

    89、饶阳县人民法院

    90、故城县人民法院

    91、阜城县人民法院

    92、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93、隆尧县公安局

    94、新河县卫生健康局

    95、南宫市卫生健康局

    96、临西县公安局

    97、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8、邯郸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99、邯郸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

    100、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101、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102、成安县卫生健康局

    103、邱县公安局

    104、鸡泽县公安局

    105、鸡泽县卫生健康局

    106、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7、元氏县卫生健康局

    108、高邑县卫生健康局

    109、滦平县卫生健康委局会

    110、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卫生健康局

    111、涿鹿县卫生健康局

    112、赤城县卫生健康局

    113、唐山市路北区卫生健康局

    114、遵化市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

    115、阜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16、望都县卫生健康局

    117、肃宁县卫生健康局

    118、南皮县计划生育协会

    119、任丘市卫生健康局

    120、邢台市任泽区卫生健康局

    121、邢台市南和区卫生健康局

    122、磁县卫生健康局

    123、武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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