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据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室、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安办字〔2022〕109号)和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24〕66号)等文件精神,因业务开展需要,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民医院院区、第一妇幼保健院院区、重石乡分院、塘村乡分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注:
1.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6月4日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9年6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6月4日为报名第一天)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4日至6月1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力资源部(安远县人民医院院区门诊大楼8楼801室)。
3.报名方式及递交材料:
应聘者携带个人简历1份,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生推荐表)、小2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若完成临床规范化培训则需提供规培证或规培证明等报名所需材料到安远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8楼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总院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及有关事项
1.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此次招聘为急需岗位,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笔试、面试合格则可录取。
2.考试安排:
(1)笔试
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8:30-10:00。
地点:安远县人民医院院区门诊大楼9楼学术报告厅。
考试内容:主要考核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
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8:30。
地点:门诊大楼九楼904会议室。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能力。
3.体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岗位待遇
(一) 各院区、分院按总成绩排名根据综合评价择优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一律服从安排。
(二) 聘用人员待遇按各院区、分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 对符合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员,给予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招聘咨询电话:
**(总院人民医院院区)
**(总院第一妇幼保健院院区)
**(总院重石乡分院)
**(总院塘村乡分院)
监督举报电话:
**(安远县卫健委综合监督股)
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