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

 180

2024.10.23-2024.10.29

已结束

会计、放射医师、精神科医师、影像医师
全职,社招
大专起
招聘要求

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报考人员本人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7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规定,我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57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除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按规定放宽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具体详见《岗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

网络报名时间:20241023100010291700截止。

(一)报名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215(宽)×300(高),大小在30KB160KB之间。报考人员应下载并使用照片处理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或同时参加了本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但可视情况进行提示。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县(区)、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分别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部门(单位)咨询。20241029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报考人员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241030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人员。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031-111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考生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20241119日上午10001122日期间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

m.cn)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

根据岗位情况,此次笔试类别为A类、B类、C类、D类、G类、H类、I类、J类、K类九类。具体招聘岗位所对应的笔试类别及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1123日(星期六),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教函〔202284号)、《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85号)等规定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按规定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41114日至1115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分别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十条)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合同(协议)、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报名信息表》,服务协议、考核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心理素质测评》×20%+《专业科目》×40%+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考试同一笔试类别所有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60%。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41210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受理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121117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综合考察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及时公告。

1.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市、县(区)、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公告。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57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7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7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含参考的专业目录),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相关政策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十、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市、县(区)征兵办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征兵办:2367031

翠屏区征兵办:8240362

叙州区征兵办:6611900

南溪区征兵办:3328881

江安县征兵办:2621669

长宁县征兵办:4626573

高县征兵办:5363300

筠连县征兵办:2367328

珙县征兵办:2367355

兴文县征兵办:8866091

屏山县征兵办:5639782

(二)报考三江新区、县(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岗位代码24203001-24203005):2108053

翠屏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4202001-24202047):8237647

叙州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4227001-24227026):7822849

南溪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4228001-24228024):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4229001-24229057):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4230001-24230051):46230014622564

高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4231001-24231029):5419897

筠连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4232001-24232027):7728456

珙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4233001-24233075):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4234001-24234047):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4235001-24235042):5629365

(三)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8232768

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821320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8089006

市营商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网络理政中心):2324902

市图书馆:2222731

宜宾林竹产业研究院:78650548223376

市社会福利院:7897239

市救助管理站:232536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3057133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3883136

市南溪土地储备和利用事务中心、市南溪规划事务中心:2333484

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市烈士陵园管理所):23296213051165

宜宾军供站:23296218224200

市交通运输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2323677

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市叙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市屏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市长宁生态环境监测站、市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326596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22353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635

宜宾开放大学(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2222503

市第十六中学校(市工读学校):8760801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四)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

技术服务QQ号:**276995432

(五)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

(八)温馨提示

1.请报考人员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仔细阅读《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你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证书”栏详细说明。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其中,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在“家庭成员”栏。

1、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3、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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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宜宾市南溪区乡镇卫生院

    2、筠连县中医医院

    3、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宜宾市珙县乡镇卫生院

    5、宜宾市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宜宾市筠连县乡镇卫生院

    7、宜宾市长宁县乡镇卫生院

    8、筠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筠连县妇幼保健院)

    9、宜宾市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宜宾市兴文县乡镇卫生院

    11、高县精神病医院(高县精神卫生中心)

    12、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珙县妇幼保健院)

    13、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江安县总医院

    15、宜宾市江安县乡镇卫生院

    16、高县人民医院

    17、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南溪分院)

    19、珙县人民医院

    20、兴文县中医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兴文分院)

    21、长宁县中医医院

    22、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

    23、兴文县人民医院

    24、珙县中医医院

    25、高县中医医院

    26、江安县人民医院

    27、宜宾市屏山县乡镇卫生院

    28、宜宾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宜宾市妇产儿童医院、宜宾市妇幼保健院)

    29、屏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屏山县妇幼保健院)

    30、宜宾市高县乡镇卫生院

    31、宜宾市叙州区乡镇卫生院

    32、珙县上罗镇中心小学校

    33、宜宾市屏山县教育局下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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