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健康人力保障,全面推进宝清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人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经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计划招聘卫生技术人员23人,详见《2024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以《2024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
4.年龄条件为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及以上的人员男性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6.考生须服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调剂及定岗等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纳入宝清县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拘留的,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包括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
五、招考步骤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地点: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大会议室
2.咨询电话: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人事劳资) **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 **
3.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
(2)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3)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3张1寸近期蓝底正身免冠照片(背面圆珠笔写清报考岗位及考生姓名);
(5)《2024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附件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12月1日(含)。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三)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工作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报名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坚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政策性加分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对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五)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4年12月26日8:00-11:00。
地点:宝清县卫生健康局4楼406室。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内容及命题。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药剂岗位笔试内容为药学相关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成绩设定合格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2)笔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置开考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面试
(1)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时间、地点。
以宝清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知为准。
3.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岗位分配
招聘岗位除乡镇卫生院药剂、乡村医生岗位外均为定岗招聘。乡镇卫生院药剂、乡村医生招聘岗位采取“名次优先、现场选岗”的方式,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招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选岗,若出现同一岗位分数相同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他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定岗,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本次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设置岗位调剂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岗位、考生成绩,按照未入围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进行选岗,直至所有空岗录满为止。
(八)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上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本次招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编制为财政部分补助,县疾控中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编制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七、招聘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人事劳资),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应聘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后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公告信息,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将各类通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和公示,招聘期间如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导致招聘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按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要求调整日程安排。
(五)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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