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和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校医院另行通知。
七、体检
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递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学院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校组织人事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相关待遇
1.试用期3个月,待遇按学校同类人员享受;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学校同类人员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