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附件1);
(二)医疗、医技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附件2);
(三)护理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附件3)。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机关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有签订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7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C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分为:医疗、医技岗位考医学综合知识,护理岗位考护理学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http://www.jmkszx.com/)。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将由市人社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用人单位须与其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考生承诺书》,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考生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6)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
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