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 661

2013-11-15至2013-12-18

已结束

临床医学、检验、护理、麻醉、医学影像、中医学
全职
招聘要求
盐都区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8  来源: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优化我医疗卫生人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34名。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不良社会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名称

经费   来源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专业

年龄

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区疾控中心

全额拨款

检验科

医技

1

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35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业务科室

公卫

1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取得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2

区妇幼保健所

全额拨款

检验科

医技

1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户籍不限。

3

区精神病防治院

全额拨款

临床科室

临床

2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2、大专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限盐都户籍。

检验科

医技

1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户籍不限。
2、大专学历,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限盐都户籍。

临床护理

护理

2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2、大专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限盐都户籍。

4

乡镇卫生院

差额拨款

临床科室

临床

15

临床医学、病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2、大专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限盐都户籍。

临床护理

护理

5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户籍不限。
2、大专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资格,限盐都户籍。

检验科

医技

3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户籍不限。
2、大专学历,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限盐都户籍。

中医临床

中医临床

3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非2012、2013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1、本次公告中年龄基准日期为2013年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盐都户籍指:2013年9月30日前本人、配偶、父母一方是盐都户籍或在盐都工作(在盐都工作是指在盐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在盐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盐都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盐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1119日- 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地点:现场报名地点为盐都区卫生局办公室(盐城市新都路、盐都区卫生局三楼)。联系电话:**、68667502。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和职位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盐都区卫生系统事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一份(可在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都卫生网下载)。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盐都户籍要求的,需另提供户籍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一方在盐都工作相关证明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交笔试费100元/人。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笔试结束后,在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拟聘用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基本技能,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笔试、面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共同负责,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人员交面试费100元。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拟录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及履职等基本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共同负责。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聘资格。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的聘用人员,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区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的相关纪律执行,招聘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附表:盐都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计划.xls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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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健康盐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盐城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监督指导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省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拟订地方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与有关院校工作协同,推进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十四)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健康盐城建设领导小组、市深化医改暨市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盐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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