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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第三医院2021年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安溪县第三医院是一所以精神专科为特色的集医疗、预防、咨询为一体的二级公立医院。医院占地26亩,建筑面积20823平方米,编制床位516张,现有职工196人。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和《安溪县第三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2021年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安溪县第三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取得初级师技术资格且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受限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8)被吊销或注销执业医师证的人员;(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10)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要求
1.符合条件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报考人员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按足年足月计算,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5.以下四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21年8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人员;(2)福建省内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人员;(4)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福建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在福建省内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户籍要求为“泉州”“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投递报名
1.提供材料:《安溪县第三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材料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安溪工作部(地址: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二环路989号科技馆一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
3.网上投递报名: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招聘邮箱(axrlzy@163.com),邮件以“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投递时请确保电子版材料清晰、完整。
应聘人员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1.岗位代码01-15均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加面试,笔试合格线为50分,笔试加面试总分合格线为60分。
2.资格复核。考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笔试原始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招聘单位向县卫健局报告,再由县卫健局与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
4.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安溪县卫健局、人社局监督。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将拟聘用人选报送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待遇
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2018〕154号)文件精神,新招聘人员除不使用事业编制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五险一金”、进修培训、奖惩等日常人事管理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3)被核准聘用为备案制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2021年度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安溪县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七)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官老师**。
附件下载>>>
安溪县第三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安溪县第三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安溪县第三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安溪县第三医院
2021年5月10日
岗位类别及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笔试科目 | 考试方式及折算比例 | ||||||
最高年龄 | 户籍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笔试 | 面试 | ||||
精神科 | 1 | 2 | 35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睡眠医学科 | 2 | 1 | 35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精神科 | 3 | 1 | 35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2.公立精神医疗卫生机构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放射科 | 4 | 1 | 35 | 福建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放射科 | 5 | 1 | 35 | 福建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康复科 | 6 | 1 | 35 | 福建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康复医学、临床医学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康复科 | 7 | 1 | 35 | 福建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初级士及以上资格;2.公立精神医疗卫生机构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药械科 | 8 | 1 | 35 | 福建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检验科 | 9 | 1 | 35 | 福建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心理科 | 10 | 1 | 35 | 福建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毕业;2.取得初级心理治疗师及以上资格;3.公立精神医疗卫生机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疾控科 | 11 | 1 | 35 | 福建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临床护理 | 12 | 2 | 35 | 福建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 护理专业知识 | 50% | 50% |
临床护理 | 13 | 12 | 35 | 福建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学类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2.公立精神医疗卫生机构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护理专业知识 | 50% | 50% |
临床护理 | 14 | 1 | 40 | 福建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学类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护理专业知识 | 50% | 50% |
信息科 | 15 | 1 | 35 | 福建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 |
| 综合基础知识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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