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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业务的指导和培训任务。目前开放床位250张,职工360人。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变更的批复》(安卫发〔2022〕154号)和《安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2022年第二批计划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44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安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被吊销或注销执业医师证的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22届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双学位”“双专业”查询窗口https://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html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辅修专业”查询窗口https://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fxzy.html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按足年足月计算,报考人员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8:00至10月16日17:3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x.kaowu.cn),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请关注“福建考试评价”公众号,报名结果将通过公众号实时通知)
1.报名程序: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2.报名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规培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报名所需的其它资历证明等。
应聘人员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接收到通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统一参加笔试的岗位,拟招聘行政后勤类考生未达到1:3比例不开考,医技人员类考生比例不足1:3,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请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考试报到时应携带《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闽政通),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二)面试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仅采取面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01-02,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
2.岗位代码03-13,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笔试原始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招聘单位向县卫健局报告,再由县卫健局与县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监督。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考生原则上应在体检完成后三个月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海峡)人力资源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将拟聘用人选报送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待遇
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2018〕154号)文件精神,新招聘人员除不使用事业编制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五险一金”、进修培训、奖惩等日常人事管理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3)被核准聘用为备案制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聘用人员在报考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报考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此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1、安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2、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9月21日
岗位类别及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笔试科目 | 考试方式及折算比例 | |||||
最高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笔试 | 面试 | ||||
临床医师 | 1 | 10 | 35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100% |
临床医师 | 2 | 4 | 35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 |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
| 100% |
临床医师 | 3 | 9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临床医师 | 4 | 2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医学影像科临床医师 | 5 | 6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麻醉科医师 | 6 | 3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病理科医师 | 7 | 1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病理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耳鼻咽喉科临床医师 | 8 | 1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检验技师 | 9 | 2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康复技师 | 10 | 3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临床药师 | 11 | 1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学 | 取得药师资格证。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中药师 | 12 | 1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药(学) |
| 医学基础知识 | 50% | 50% |
行政后勤(一) | 13 | 1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卫生管理类 |
| 综合基础知识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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