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招聘

单位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依职权负责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依职权负责和指导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反垄断执法机构交办的任务,依照《反垄断法》规定,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职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指导开发区法定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发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开发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职权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开发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开发区知识产权建设。

(十八)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十九)负责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局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分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以及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分局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缴费基数核算、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党办。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分局机关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的研究解读,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本局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局完成涉及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统筹协调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

(四)执法稽查中队。拟订开发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开发区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开发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开发区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工作。承办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等案件和执法任务。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

(五)食品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药品股。依职权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议。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开发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市局交办的“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两品一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及合法性、合规性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开展“两品一械”信息、安全、宣传、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两品一械”队伍建设及年度考核等综合性工作。
(七)综合一室。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开发区涉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及指导开发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市局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规范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工作。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行为,依法处理开发区知识产权纠纷和假冒行为。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八)综合二室。拟订推进质量强区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对开发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开发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九)登记注册大厅。指导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及营业执照核发、许可及备案证照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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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职位: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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