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药品(持许可证经营)、 II ,III类医疗器械(持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持许可证经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洗涤用品、家居护理用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厨房用品、玻璃制品、橡胶制品、日用百货、日化用品、化妆品、卫生消毒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玩具、电子数码产品、纺织品、计生用品、劳保用品;医药生物科技研发;企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产品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