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
招聘护理/助产专任教师(10-20名)
护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助产专业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且有护士资格证,硕士生基本工资7000元/月,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课时600节/年,科研折算课时、参赛获奖折算课时、指导学生技能培训折算课时合计100节/年;本科生基本工资5000元/月,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课时600节/年,评审为讲师月工资福利加1200元/月,评审为副教授月工资福利加1500/月元,评审为教授月工资福利加1800/月元;本科且具有高技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课时600节/年,科研折算课时、参赛获奖折算课时、指导学生技能培训折算课时合计100节/年,月工资福利9000/月元,无坐班要求,弹性工作。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专业及其他要求。
5.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从本科学士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各阶段所学专业背景一致。
6.硕士毕业生和高 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限制60岁以下。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六、待遇和人才政策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审验其学历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本次招聘人员均为校内正式合同聘用,按学校同等条件的人员享受学校相应各项待遇,同时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应届毕业生要求入职后三年内须考取高一级职称,三年未考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3、符合条件的急需岗位、海外留学硕士以上学历者,待遇可采取一事一议。属特别的,其配偶符合学院工作岗位要求的,根据个人意向由学校安排相关工作岗位。
4、高层次人才非户籍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配偶及已成年子女一同来琼就业,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
5、硕士研究生以上、高 级职称享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住房安置补贴2000-3000元/月,享受期限3年。
6、以上专职教师,按照教育部规划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的考核本校应用型课程建设考评标准,合格者增加800元/月;执行年交通费600元,春节和教师节福利,未满60岁的教职工根据上一年工作业绩,评定达标后,每任教一年增加工龄月津贴100元福利至法定退休年龄。
7、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正常购买社保(五险一金),健康体检,提供免费食宿,弹性工作,班车接送。
8、女教职工可享受国家政策婚假、产假。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完成课时量,寒暑假享受全额工资。
9、人才落户:根据海南省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符合海南省落户规定的引进人才,学校可协助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再购房、购车资格方面,享受海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0、子女入学:学校协助调解子女就读中、小、入学、入托问题。教职工按照学校文件均享受子女交通费用报销政策。
11、医疗服务:学校每年组织健康体检。校内设有医务室。 备注: 符合海南省各项人才政策标准的人才同时享受学院相应待遇和海南省人才配套政策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