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全职
年龄:不限至45岁
岗位职责
1.执行院长工作对全院负责,并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2.领导和协调全院包括分院的医疗、护理、技术、院感、行政、人事、咨询、企划、培训、后勤等工作。
3.经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后由院长做出决策,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和新项目的引进。
4.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手册、医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5.科学管理医院。统筹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会与经济效益。定期分析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教育员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员工队伍。
7.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员工聘任、晋升、奖励处罚等工作。
任职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民营医美医疗行业体系,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协调能力,良好的个人素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医学、工商管理、企管、市场营销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职业资格;
3.具备卓越的营销能力,很强的市场策划与运作能力,能妥善处理内部工作,维护外部关系等。
4. 对轻医美市场发展趋势把握准确,具有敏锐市场反应分析能力;
5.有医院经营和从事医美管理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