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全职
年龄:不限
1.年龄5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优先),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等相关专业,持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医美相关科室(如医疗美容科、皮肤美容、整形外科等)同等岗位或核心骨干工作经验;
3.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相关资质证件齐全,熟悉医美项目运营、诊疗流程及行业规范;
4.具备良好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细致认真,踏实勤奋,思维敏捷,适应力强,对医美行业动态有较高敏感度;
5.具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知名医美机构工作经历,且在医美专业能力、科室管理、项目推广或团队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年龄可酌情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