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阳明镇
1年以上
不限
包住
11-10
职位描述
1、组织和指导实施公司GSP及质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公司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4、负责组织起草公司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5、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6、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7、负责药品质量查询、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
9、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接受公司内有关部门关于质量、技术问题的咨询;
10、负责规范公司原始记录、质量台帐等,建立各种质量档案;
11、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12、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13、协助行政办公室开展对公司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14、负责设施设备的每年定期送检,资料保存存档。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药相关专业,有执业药师证,1-3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熟悉药品经营销售,准确掌握相关法规及GSP的要求;
3、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对药品质量及其管理进行判断、指导、监督和裁决,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