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中心医院1993年被卫生部命名为二级甲等医院,2006年6月被省卫生厅批准晋升为三级医院。多年来,医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科技兴院、人才立院、管理强院、勤俭办院”的办院方针,实践着“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红兴隆医院精神,教育员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理念,秉承着让患者享受“三级医院的医疗水平、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这一宗旨,使医院的三个文明相得益彰。目前已为三级甲等医院。
红兴隆中心医院1995年,医院被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爱婴医院”称号;1996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1年被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1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十佳单位”称号,2002年被农垦总局授予“十佳诚信”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4年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黑龙江质量发布中心授予为"服务信誉满意单位",2002-2005连续四年获得总局卫生系统"双评"第一名。2004年被省卫生厅授予2003-200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2007年先后被授予国家健康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卫生厅“医德医风”示范先进单位,总局卫生局“十五”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标兵单位、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省“3.15”明星单位、佳木斯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总局第十届劳模表彰大会先进集体、总局“十五”期间医疗卫生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获“全省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十佳单位”等荣誉。
×
更多
更多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