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茅栗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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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232

2023.12.14-2023.12.18

已结束

临床医师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公告

根据《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遵义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遵人领发〔202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引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

二、招引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计划招引岗位149个,招引202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引单位、专业要求及人数等详见《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引对象

(一)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引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市传染病医院和市精神专科医院部分岗位条件放宽至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引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四、招引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1218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121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1219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资格条件和学历学位。

(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和要求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详见附件1

2.报考人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和附件1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与附件1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一级学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视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岗位要求一级学科口腔医学,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口腔医学,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

4.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5.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60%以上基本一致(须由招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6.考生报名时未具有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报名(须省级部门出具),但在聘用时须提供合格证书。

7.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231231日前全部提供原件,逾期提供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234月参加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赴省(内)外引进医务人才已经签约的人员(含签约后违约人员)。

3.2023年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职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予报考。

4.军队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9.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引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zunyi.gov.cn/index.html)、遵义市卫生健康局(http://wsjkj.zuny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1214日至1218日。

2.本次招引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亲笔填写的《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送扫描件(A4纸打印)(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2)个人简历、自荐信、毕业证等报送扫描件各1份(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送正反面扫描件1份(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4)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报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扫描件1份(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报送电子版;

6)遵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8)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送扫描件(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报名资料由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报送至引才单位联系邮箱(详见附件1),逾期视为放弃。

本次招引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引才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即报即审,招引单位在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组织下成立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引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由招引工作领导小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四)招引方式

本次招引采取线下笔试和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如附件1岗位设置仅招引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则直接进入现场考评环节,不参加线下笔试环节),具体如下:

1.线下笔试

本次线下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等。

线下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线下笔试时间:20231223日(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线下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线下笔试实行百分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招引单位于20231220日发放,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线下笔试。

3.现场考评

待线下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线下笔试的考生立即进入现场考评环节,由考评专家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考核考生的意识形态、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爱岗敬业精神等。

现场考评地点与线下笔试地点一致。

现场考评实行百分制,现场考评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考评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线下笔试、现场考评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线下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20%、现场考评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80%,即总成绩=线下笔试成绩×20%+现场考评成绩×80%

线下笔试成绩、现场考评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现场考评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现场考评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现场考评,以新现场考评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六)签约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

2.报考人员一旦被招引单位确定签约,与招引单位签订《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就业协议书》(附件4),不签约的须填写《自愿放弃签约承诺书》(附件5)。拟签约人员在收到招引单位签字通知后,务必次日将《附件5》原件签字、按指印后邮寄招引单位并截图进行确认,三日内未邮寄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邮戳时间或邮寄时间为准,若遇节假日顺延)。

3.签约注意事项:考生与招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在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引过程中,同时签约两家及以上单位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需更换电话号码的,须及时反馈招引单位。

4.拟签约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同一报考岗位内依次递补。放弃签约人员需签订附件5

5.各招引单位需填写《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签约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6)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备案,作为办理聘用手续的依据,备案后不予递补。

6.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后即可申请按程序进入政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七)签约人员公示

待签约完成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签约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应在202312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岗位相关资料原件给招引单位审核后按程序完成后续的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签约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签约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签约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招引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的签约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招引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引进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引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引才过程中,负责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各个环节,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在引才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特别提示

考生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引单位。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局**2826063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2: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就业协议书

附件5:自愿放弃签约的承诺书

附件6: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签约人员名单汇总表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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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余庆县人民医院

    7、遵义市汇川区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汇川分院)

    8、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9、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

    10、仁怀市人民医院

    11、余庆县中医医院

    12、桐梓县人民医院

    13、桐梓县中医院

    14、习水县中医医院

    15、凤冈县中医医院

    16、正安县中医院

    17、正安县妇幼保健院(正安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18、正安县人民医院

    19、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

    20、习水县人民医院

    21、湄潭县人民医院

    22、遵义市精神专科医院(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2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直属第三附属医院)

    2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5、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26、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原遵义市人民医院)

    27、遵义市汇川区中医医院

    28、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29、遵义市播州区中医院

    30、习水县妇幼保健院(习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1、赤水市人民医院(赤水市第一医共体总院)

    32、凤冈县人民医院

    33、凤冈县妇幼保健院

    3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原遵义县人民医院)

    35、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遵义市卫生监督所)

    36、习水县温水镇卫生院

    37、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卫生院

    38、习水县土城镇卫生院(习水县中医医院土城分院)

    39、习水县习酒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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