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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战区空军医院社会招聘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始建于1951年,原为解放军第463医院,地处沈阳市大东区风景秀丽的南运河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预防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院区面积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医院展开科室(病区)40个,床位700张,现有全军医学专科中心2个,副高以上专家71人,硕士生导师52人,被辽宁省卫健委评为“群众满意的卫生机构”,多次被辽宁省和沈阳市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双拥医院、十佳医院等,是沈阳市医保定点单位,新农村合作定点医院,是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挂钩帮带单位,是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医学院教学医院。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医院计划招聘医疗、药学、护理、卫生技术、工勤类工作人员46名,具体岗位详见《北部战区空军医院2022年度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一)医疗、药学、卫生技术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露体表无纹身,言行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热爱军队医疗事业,并能胜任本专业工作。
3.取得所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医疗类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规培结业证书。
5.取得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医疗类还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6.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相关条件优秀的自主择业干部、地方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BMI值≤28。
(二)护理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露体表无纹身,言行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热爱军队医疗事业,并能胜任本专业工作。
3.取得所需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应届的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非应届的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6.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从事三甲医院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取得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
7.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BMI值≤28。
(三)工勤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露体表无纹身,口齿清楚,言行举止得体,沟通表达能力强,热爱军队医疗事业,并能胜任本专业工作。
3.取得所需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工勤岗位年龄不得超过35岁。
5.女性身高162cm以上,BMI值18-24。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1.简历投递格式:简历采取网上投递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beikongyiyuan463@163.com。
文件夹名称格式为:报考科室+岗位+姓名+联系方式,例如:急诊科医师张三**。
2.投递简历需附以下电子版材料(图片限jpg格式):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应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在线验证(带二维码)、学信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在线验证(带二维码)、专业技术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执业证书、规培结业证,以及相关科研、工作学习、荣誉等证明材料(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1.应聘报名。接收简历、资格审核均采取网络形式进行。
2.综合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综合考试,按照招聘专业不同,分别组织理论考试、操作考试。
3.集中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依据专业区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由医院组成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面试。
4.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在北部战区空军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5.政审考察。按照医院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6.入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绩效津贴,享受五险一金和医院其他福利。
六、待遇保障
1.医院建立统一的聘用社会人员工资薪酬制度,由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构成。根据职称、学历、院龄、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和绩效津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以及缴纳保险费用。
3.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4.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调休、补休。
5.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他休假按照国家、军队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6.有针对性地组织或者鼓励聘用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
7.择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优秀聘用人员报考军队(我院)文职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2.联系人:孙干事
3.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北部战区空军医院政治工作处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督查。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28845202(仅供考生投诉使用,不接受招聘咨询)。
九、特别提醒
1.投放简历的内容必须真实,符合招聘要求。
2.请勿轻信其他形式的招聘。
3.请应聘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招聘动态,招聘后期相关通知及考核成绩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