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1952年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3人

 6157

2023-6-6至2023-6-12

已结束

精神科医生、影像科医生
全职
招聘要求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71日至2005630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12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12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按照20203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12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202312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提前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以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2023年国()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一起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电话确认,务必保持联系畅通;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和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以本科为学历起点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对个别单位急需、报考人数奇缺的岗位,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生健康委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1: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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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岗位等级

    报名资格条件

    考试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

    学历学位

    专业

    其他

    差额拨款

    精神科医生

    37

    C

    1

    不限

    专技

    10级

    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专业面试100%

    精神科医生

    38

    C

    1

    不限

    专技

    12级

    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限2023年毕业生

    影像科医生

    39

    C

    1

    1:3

    专技

    12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

    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专业知识笔试50%(按1:3比例入围下一轮测试),专业面试50%

    联系方式
  • 人事科去报名
  • 0511-88773987
  • www.zjmhc.net/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团山路199号导航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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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52年,前身为镇江地区精神病防治院,原址位于镇江市南门大街246号,是江苏省成立较早、也是国内较有影响的精神专科医院之一。2013年5月19日整体搬迁至市团山路199号,更名为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心是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院,是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大学精神疾病与精神卫生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于2019年创建成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并被国家药监局认定为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多次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省级健康促进医院”等荣誉称号。
    医院占地面积59.36亩,目前一期建成门诊医技楼、病房楼、后勤楼等建筑共计30038平方米。核定床位500张,设有4个普通精神科病区、2个老年精神科病区,2个临床心理科病区,1个儿童青少年心理科病区,1个强制医疗科病区。门诊设有精神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心理咨询门诊、儿童心理门诊、睡眠障碍门诊、记忆障碍门诊、中医精神科等专病门诊。现有高级职称60余人,硕博士20余人,有江苏省双创博士、省“333?工程”人才、市“169工程”人才、“金山医者”10余人。
    中心拥有MRI、CT、DR(数字化摄影系统)、脑电图、眼动检查仪、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休克治疗仪、脑波治疗仪等大型、高端医疗设备,能满足各种临床精神疾病的辅助诊疗。
    普通精神科是江苏省医学临床重点专科、镇江市重点培育特色专科,临床心理科为市级重点专科。司法鉴定所是苏南首家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
    医院始终致力于为心理及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秉承“和谐 创新 仁爱 奉献”的医院精神,以精湛的技术,为广大心理及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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