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助力金华市“浙中西部医学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由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硕士研究生198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3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5.择业期未就业人员也可报考;
6.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的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10月23日—11月4日17:00,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联系电话。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①《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住培合格证;
④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2)现场报名
序号 | 学校/招聘会名称 | 现场报名时间 | 现场报名地点 | 参会单位 |
1 | 四川大学 华西医学院 | 10月23日14:00—16:00 | 四川大学 华西校区 |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 |
2 | 新乡医学院 | 10月26日9:00—11:00 | 新乡医学院 |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 |
3 | 温州医科大学 | 11月9日 9:00—11:00 | 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金华市中心血站 |
4 | 第27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杭州站) | 11月16日9:00—12:00(仅博士岗位) |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 |
现场报名材料同网络报名。
2.资格审查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招聘医院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考试通知书。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开考比例
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博士研究生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笔试一次,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博士研究生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为11月9日-10日,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入围对象在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否则视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它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需密切关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2025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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