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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放宽。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国内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交流、考察、体检等程序,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通过“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网址:
https://www.wfphzp.com:60080/zp.html#/(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本科及以上学籍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医院以“人才招聘系统”、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工作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有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2.根据《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和《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享受潍坊市人才住房租赁政策。
4.享受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http://www.wfph.cn,**、8192017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联系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8090289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6日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资格要求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名称 | 其他资格条件 | |||
心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肾内科、血液内科、小儿内科、新生儿科、小儿外科、保健科、全科医学科、肝胆外科、血管外科、结直肠肛门外科、胸外科、心外科、泌尿外科、关节外科、脊柱外科、创伤骨科、手足骨外科、烧伤与创面修复科、中医科、疼痛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甲状腺乳腺外科、普外科(胃肠外科)、肿瘤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内科、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科、牙周粘膜病科、种植齿槽外科、妇科、产科、过敏反应科、生殖医学中心、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职业病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部、美容整形科、风湿免疫科、中心实验室、放射科、介入放射科、超声科、肿瘤放疗科、核医学科、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药学部)、临床药学科、药物临床研究中心、病理科、康复科、临床营养科、临床心理科、心电图室等科室 | 专业技术岗位 | 100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 1.博士研究生;2.医疗岗位要求取得医师资格证书;3.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4.具有较强的临床或科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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