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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卫健委近期将赴高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日期以招聘点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编制性质、开考比例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taizhou.gov.cn/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网站、邮件)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后各岗位开始接受网上报名,开考前在有关高校接受现场报名。招聘点招聘岗位和人数随招聘进程动态调整。前一招聘点已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招聘工作自然结束。前一招聘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后一招聘点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空缺岗位请及时关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第一次招聘点设立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现场报名地点和具体开考时间请关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招聘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意见适时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市(区) | 招聘单位 | 单位代码 | 报名网址或邮箱 |
市直 | 泰州市人民医院 | 1 | http://zp.jstzhospital.com:8001/home/account/ |
泰州市中医院 | 2 | 435876651@qq.com | |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jstzcdcbgs@163.com | |
泰州市口腔医院 | 4 | tzkqyy158@163.com | |
靖江 | 靖江市人民医院 | 5 | jjcph@sina.cn |
泰兴 | 泰兴市人民医院 | 6 | tx7656255@163.com |
泰兴市中医院 | 7 | **@qq.com | |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 8 | 552451110@qq.com | |
兴化 | 兴化市人民医院 | 9 | xh314315@163.com |
兴化市中医院 | 10 | 912516972@qq.com | |
海陵 |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11 | **@qq.com |
姜堰 |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12 | jyryrlzy@163.com |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 13 | tzsjyzyy@163.com | |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人民医院 | 14 | qtyyyjk@163.com | |
高新(高港)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5 | tzggwjw520@126.com |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16 | ||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17 | ||
泰州市高港中医院 | 18 |
1.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网站或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打包文件名格式为“校园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邮件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或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表》)予以确认。因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网站或邮箱,视为未网上报名。请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初定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9:00-11:30);地址:南京中医药大学(面向本校学生)、南京大学地铁站仙林大学城亚朵酒店(面向其他高校学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和招聘单位联系,另行确定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关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2023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应聘人员提供未网签的实时网页,报名时提供未网签的截图)、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考试严格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查验行程卡和健康码,行程卡和健康码均为绿码,同时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可入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学术报告的形式,学术报告内容包括: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学术发展构想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2.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者,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签约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就业协议书作废,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不能及时提供公告中要求的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四、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州市人民医院
**泰州市中医院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口腔医院
**泰州市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单位代码 | 经费来源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编制类型 | 其他条件 |
09 | 差额拨款 | 高层次人才 | 01 | 专业技术岗 | 1 | 不设开考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医学类 | 事业编制 | 取得相应学位 |
09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师 | 02 | 专业技术岗 | 1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技术,口腔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事业编制 | 取得相应学位 |
09 | 差额拨款 | 病理科医师 | 03 | 专业技术岗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 事业编制 | 取得相应学位 |
09 | 差额拨款 | 心理科医师 | 04 | 专业技术岗 | 1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事业编制 | 取得相应学位(专硕) |
09 | 差额拨款 | 麻醉科医师 | 05 | 专业技术岗 | 2 | 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外科学、临床医学 | 事业编制 | 取得相应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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