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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全面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浙中地区医疗高地,努力实现“健康义乌”建设目标,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义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共有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含院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含院区)、义乌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单位计划招聘77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户籍不限;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符合引才政策要求。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12月31日前。
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人员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1月1日。比如35周岁专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
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确定考核对象名单或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科研能力突出者、有三乙及以上医院学习工作经历者、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有文体特长或其他特殊才能者、具有类似机构或同类岗位工作经验者,在同类应聘人员中一般也会优先考虑。
二、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面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地址:详见《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欢迎应聘者亲临,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含未来5年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专利、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等材料直接投递至各单位电子邮箱中(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职称+本人姓名。
2.资格初审。各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针对报名人员专业方向、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参与课题、工作实践、所获荣誉等因素。择优确定列入面试及考核对象。
(三)面试及考核
由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及考核并综合评价,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考核注重对应试者实际操作技能水平、诊断报告的准确性及处理问题能力的测试。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
(五)公示、聘用
各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均为纳入事业编制内人员,与各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应届毕业生应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除招聘岗位所列相关要求外,须符合义卫【2016】123号、义政发【2020】18号等相关引才文件要求,符合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和青年骨干等引才条件的,可按义政发【2020】18号等相关文件享受相应引才政策。具体要求可咨询各招聘单位。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由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或公众号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室咨询(详见附件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7日
拟进人岗位 | 具体岗位 | 拟进人计划数 | 进人方式 | 学历学位 | 年龄要求 | 专业范围 | 其他要求 | |
合计 | 各岗位进人数 | |||||||
临床 | 孕产保健部 | 44 | 2 | 人才引进 | 本科及以上 | 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遗传学、临床遗传学、肿瘤学、儿科学、外科学、骨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营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心理方向)、免疫学、全科医学、神经病学、中医妇科学、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等相关专业 | 副高职称及以上 |
妇女保健部 | 2 | |||||||
儿童保健部 | 9 | |||||||
儿外科 | 4 | |||||||
儿童康复科 | 5 | |||||||
儿童保健科 | 3 | |||||||
外科 | 1 | |||||||
产前诊断中心 | 1 | |||||||
中医科 | 1 | |||||||
麻醉科 | 2 | |||||||
皮肤美容中心 | 1 | |||||||
五官口腔科1 | 2 | |||||||
五官口腔科2 | 1 | 研究生/博士 | 取得规培证书 | |||||
儿童医学人才培训基地 | 2 | 本科及以上 | 1、副高职称及以上;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 |||||
行政后勤 | 儿童早期发展与健康促进基地 | 1 | 本科及以上 | 教育学类(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向) | 1、副高职称及以上;2、具有教师资格证。 | |||
医技(药) | 病理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临床遗传学等方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生物学、遗传学、临床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 副高职称及以上 | |||
放射影像科 | 2 | |||||||
超声医学科 | 2 | |||||||
检验科 | 1 | |||||||
功能检查科 | 1 | 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方向,副高职称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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