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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2023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阡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负责依照本“招聘简章”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监督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石阡县2023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0名。其中:综合部门55名、教育系统35名、医疗系统5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石阡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5.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9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须为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
7.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职位的,须为铜仁市辖各区(县)户籍、生源、兵源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截止报名首日前已办理退役手续的退役军人。
8.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职位的,须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截止报名首日仍在石阡县服役的随军家属。
9.报考定向招聘石阡县“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截止报名首日在石阡县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一届(或连续任职满3年)且至今仍在岗的。
10.限石阡县户籍或生源报考的部分职位,本县户籍为报名首日前在石阡登记入户(已在公安机关办结石阡户籍登记入户手续);本县生源条件以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石阡县。
11.报考教育类职位需要相应教师资格。
12.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在考察阶段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学籍档案等),截止时间以考察时安排意见规定时间为准。
9.石阡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10.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委培生;截止报名首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11.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及2023年不能如期毕业的。
12.经“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http://www.shiqian.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与报名缴费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在报名结束后对调减、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pta.bjpass.com/site/MVj6R3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人员信息。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第一步: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根据所要报考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第二步: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第三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缴费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考务费。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7:00。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是否审查通过。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在“县招聘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具体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3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6月3日17:00后),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错漏、照片不清晰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于2023年6月4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重新提交。
2023年6月3日17:00至6月4日12:00期间修改信息的岗位,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有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个人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招聘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县招聘办公室”申请同意后酌情修改。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为拟笔试人员。
缴费时间结束,部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该岗位考生向“县招聘办公室”提出改报申请,经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所报考岗位被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改报岗位,而需要退费的,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可予以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7:00。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10:00至6月17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统一用A4纸打印)。
七、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一)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类别根据岗位情况分为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
1.教育类(高中、职校、初中、特校教师)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等;考试类别为教育类,考试类别代码为41。
2.教育类幼儿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等;考试类别为教育类幼儿教师,考试类别代码为42。
3.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等;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1。
4.卫生类临床护士职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护理基础知识》等;考试类别为护理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2。
5.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类别为综合类,考试类别代码为11。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6月17日(周六)上午09:00-11:00,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证件缺一不可。笔试成绩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密切关注。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5.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证明(证明材料内容须写明服务单位、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各年度考核结果、现实表现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等内容)。
(2)“村(社区)干部”须提供:<1>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2>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证实其担任“村支两委”职务经历、现实表现);<3>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书记审核签字的廉洁自律材料;<4>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5>属中共党员身份的,还需提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党员身份审查报告。上述材料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在《报名信息表》上相应栏目中签署报考意见。
(3)“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随军家属”须提供:石阡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军人现服役部队及职务、家属姓名)原件1份、军(警)官证或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批复家属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限制石阡户籍的报考岗位,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岗位以生源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高中(初中)《毕业证书》或生源证明(证明须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石阡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核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招聘办公室”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面试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为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1.卫生类、综合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教育类幼儿教师职位采取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舞蹈表演、键盘(电子琴)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讲述;
3.教育类高中、职校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高中一年级对应学科教材。
4.教育类初级中学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七年级对应学科教材。
5.教育类特殊教育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三年级生活数学教材。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综合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面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与各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公室”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根据规定,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若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考察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各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考察工作,并将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送“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等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备案聘用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报考职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十三、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职位有选岗要求的,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工作在体检前进行。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贵州省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设置。专业要求均为具体专业;岗位专业名称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同步。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期,相关信息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各考生应随时关注。
(六)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石阡县考试指导中心)
招聘监督电话:**
处理报名系统技术问题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单位代码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类别) | 考生类别代码 | 考试类别 | 招聘计划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608 | 16 | 临床医生 | 51 | 卫生类 | 8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中医内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17 | 临床医生 | 51 | 卫生类 | 7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中医内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
18 | 院前急救医生 | 51 | 卫生类 | 3 | 本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资格复审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 |
19 | 精神科医生 | 51 | 卫生类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病学 |
| |
20 | 中医医生 | 51 | 卫生类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医学 |
| |
21 | 眼科医生 | 51 | 卫生类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 |
| |
22 | 口腔医生 | 51 | 卫生类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 |
23 | 儿科医生 | 51 | 卫生类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儿科学、临床医学、中医儿科学 |
| |
24 | 麻醉医生 | 51 | 卫生类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 |
25 | 影像医生 | 51 | 卫生类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 |
26 | 临床药师 | 51 | 卫生类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学 |
| |
0611 | 35 | 临床护士 | 52 | 卫生类 | 7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护理学、助产学 | 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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