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1978年 101-5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7人

 833

2024.4.15-2024.12.31

报名中

专任教师
全职,社招,应届生
硕士起
招聘要求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其本科阶段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试讲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s://www.lnvcm.edu.cn/)“通知公告”栏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视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考核工作,确定拟聘人员后进行岗位核销。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入招聘报名系统(https://rszp.lnvcm.edu.cn/zp.html#/)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s://www.lnvcm.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s://www.lnvcm.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s://www.lnvcm.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s://www.lnv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录用人员按照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才政策,如符合申报条件,可享受相关政策。

8.计划信息表中未标明工作地点的岗位,其工作地点为沈阳或本溪,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9.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8:30-15:30。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章老师、崔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孔老师:**

张老师:**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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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类技术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辽宁省医学科学院,创建于1978年。1984年成立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199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分立,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学院主校区坐落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毗邻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本溪校区位于沈本新城。校园总占地面积55.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86.4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5.35万册。

    学院设有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爱尔学院、医学基础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0个院系部,30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业。现有在校生12135人,专任教师31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53%,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82%。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优秀教师3人,教学团队4支,专业带头人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1人。

    学院注重内涵建设,现有省职业教育高水平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5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同时获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助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个,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央和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共4项,建有符合高职人才技能培养实际的校内实训基地及专项实训室。此外,还在全国各地联合建立了265家稳定的校外实训就业基地,毕业生质量逐年提高,近五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学院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大幅提升,在国家、省市及行业学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学院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再创新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多次获得省市奖励。

    学院作为辽宁医药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大力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香港嘉宏国际集团、上海医药集团、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公司、北京速康智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医链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春和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鲲鹏义齿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实训基地、人才共育、订制培养等建设,与十余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式培养。推动校企形成命运共同体。

    学院坚持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辽宁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等平台,为社会培养培训各类专门人才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沈阳教科系统服务沈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将坚持“育素质、强技能、重合作、争一流”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笃学、尚能济世”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医药高职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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