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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城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市相城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2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1.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
2.“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至2005年5月6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5月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资格条件中“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除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外,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条件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其中,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相应资格证书)。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在相城区录用的编制内或备案制卫技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5月4日9:00—5月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4日9:00—5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4日—5月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8:00。
(二)材料上传
应聘人员在相城人才网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材料须与填写的报名信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上传材料均需要是原件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未签约的空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名)等,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将由工作人员在2023年5月10日9:00—12:00联系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当天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或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信息均须与原件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5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将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管理和待遇
由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
十、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是否紧缺岗位 | 笔试专业 | |
名称 | 代码 | |||||||
08 | 皮肤科1 | 080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学 | 具有相应学位;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临床医学 |
08 | 皮肤科2 | 0802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外科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中医学 |
08 | 内科 | 0803 | 6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临床医学 |
08 | 全科医生 | 0804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全科医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临床医学 |
08 | 外科 | 0805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具有相应学位;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临床医学 |
08 | 口腔科 | 0806 | 1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口腔医学 |
08 | 预防保健科 | 0807 | 6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具有相应学位;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预防医学 |
08 | 中医科 | 0808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内科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中医学 |
08 | 放射科 | 0809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是 | 医学影像学 |
08 | 检验科 | 0810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 |
| 医学检验 |
08 | 超声科 | 0811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是 | 医学影像学 |
08 | 西药房 | 0812 | 2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临床药学 | 具有相应学位;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药学 |
08 | 中药房 | 081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具有相应学位;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中药学 |
08 | 心电图 | 0814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以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是 | 临床医学 |
08 | 护理 | 0815 | 3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 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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