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复治疗师、中药师、中医医生,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康复治疗师:1名
2.中药师:1名
3.中医医生: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与服务意识。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有丰富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1)康复治疗师:康复治疗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证。
(2)中药师:中药或中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初级中药师证;能熟练掌握中药调配、炮制、煎药等工作流程。
(3)中医医生: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可进行独立门诊诊疗工作,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6.能适应乡镇卫生院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愿意长期扎根乡镇,服务基层群众。
7.服从医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1日
2.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历、所学专业等内容)。
3.报名方式:
(1)邮箱投递: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408361003@qq.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2)现场报名:可前往兴安镇卫生院行政楼3楼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招聘程序资格审查:经报名初步审核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后续面试、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五、薪资待遇
1.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培训机会。
六、其他事项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未尽事宜,请与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联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