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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引进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经研究同意,青原区决定面向社会刚性引进2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现将引进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青原区人民医院(总医院)临床医生岗2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医疗卫生领域在编在岗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4.全职入编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中的临床学科带头人、科室主任、名医名专家工作室领办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试行)》(吉青办字〔2022〕52号)文件要求。
(二)引进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的临床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水平和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名医专家。
2.市级三甲医院中的临床学科带头人、科室主任、市级名医名专家工作室领办人。
3.县(市、区)级二甲及以上医院中,具有临床学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县(市、区)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名医名专家;或获得全日制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专业需列入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引进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严重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列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黑名单的人员、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因客观因素不适宜担任所引进岗位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青原区人民医院(总医院)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青原区人民政府网、青原区卫健委、青原区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者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2日之前将①《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②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JPG版2张;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业绩材料、个人获奖和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等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青原区人民医院(总医院)办公室邮箱qyqfb2008@163.com。
2.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者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提交①《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②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业绩材料、个人获奖和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原区人民医院(总医院)南院区综合大楼(①号楼)六楼党政办公室(青原区正气路90号)。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区总医院牵头,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委配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察评定阶段,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面试考察评定
1.组织面试:专业知识面试,重点对引进对象的专业方向、临床诊疗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2.组织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在本地区、本领域学术水平、医疗技术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3.面试、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进入相应程序。
(六)确定人选与待遇。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报青原区2024年引进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并参照《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试行)》(吉青办字〔2022〕52号)文件有关政策条款执行,其岗位聘任按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因拟聘用人员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空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公示。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后,引进人员与青原区人民医院(总医院)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等手续。
四、其他事宜
1.咨询电话:青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原区人民医院(总医院)党政办公室**;举报电话:青原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
2.地址:青原区人民医院(总医院)南院区综合大楼六楼党政办公室(青原区正气路90号)。
2:《青原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试行)》(吉青办字〔2022〕52号)
青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原区人民医院(青原区总医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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