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2024年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潍坊市人民医院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4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8.国内、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人才层次(见职位信息栏)
(一)第一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
(二)第二层次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学术造诣高,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例如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攀登计划或特聘教授或相同等次的)。
2.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及著名高校附属医院或大型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大学或医院(以下简称“院校”)教授,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Cell、Nature、Science(以下简称CNS)/NEJM/JAMA/Lancet等主刊发表系列高水平研究论文,并得到学术界的正面评价。
3.其他相当水平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高水平原创性成果,在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业绩突出,具有创新发展潜力,以及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例如“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或相同等次的)。
2.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国内外知名院校正高级职称或担任实验室负责人,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CNS/NEJM/JAMA/Lancet系列期刊或本专业TOP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其他相当水平人才。
(四)第四层次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原则上45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已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例如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相同等次的)。
2.国内外知名院校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担任实验室负责人,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2项以上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CNS/NEJM/JAMA/Lancet系列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大于等于2篇。
3.其他相当水平人才。
(五)第五层次人才
符合医院建设发展和学科需求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原则上35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具有1年以上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院科研工作经历,业绩非常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高层次人才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2024年3月20日起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rlzyb510@126.com。发送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人民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近五年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或著作原文和检索证明,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获得专利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总分为100分。答辩、面谈交流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答辩、面谈交流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结果在本场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医院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察环节。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技能、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
(一)第一至三层次人才:年薪、安家费、科研基金等待遇,引进时由医院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
第四层次人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税后)或由医院出资为其租赁14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聘期内提供居住,科研基金不低于100万元;
第五层次人才:建立科研基金40-100万元、安家费60-80万元(税后)。
(二)第一至四层次人才来院后行政职务安排由双方协定;第五层次人才来院后,列医院学科后备带头人培养,在行政职务竞聘时重点考察。
(三)同时享受《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待遇,享受医院科研激励政策,并兑现职称评审等有关待遇。
八、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ww.wfph.cn/**、8192017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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