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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公告
我院成立于1957年,位于万柏林区众纺路2号,建筑面积30000余平方米。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省、市医保、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12月27日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全方位托管,全面提升了万柏林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了城市医联体建设,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期盼。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年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照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一)工资薪酬:正式聘用后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和全额绩效奖金。
(二)其他待遇:医院协助聘用人员申报山西省、太原市各类人才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2023年10月18日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三楼学术报告厅。
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应聘人员需打印有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的《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及执业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原件;
6.应聘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
以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核验后属证件类的原件退回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存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核:面试
1.参加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应聘者人员如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按照百分制计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成绩有并列,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应聘者自理。应聘者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工作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公示和聘用环节同步进行。
1.公示:根据面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人事科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绩效奖金按照聘用科室工作量发放。
温馨提示:请各位应聘者及时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有关此次招聘考试的相关动态,如有变动,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6695500-8355
监督电话:60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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