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

501-20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6人

 301

2024.2.19-2024.2.23

已结束

教育学院教师、口腔医学院实验员、生命健康学院实验员、医学院实验员
全职
硕士起
招聘要求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2月23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2月23日17:00至2月24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含沈抚示范区,下同)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2: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3: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4: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5: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6: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7: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8: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9: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0: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1: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2:朝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3: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4: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5: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1-16: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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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大连大学以城市命名,是伴随着新中国成立而诞生的高等学校。70多年来,学校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在与城市互动中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省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高校。大连大学始建于1949年4月。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取消,其中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78年12月大连工学院与旅大市委联合设立旅大分校,1981年11月更名为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1983年1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将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改建为“大连大学”。1986年11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复大连大学、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前身为1948年3月成立的关东文法专门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前身为1950年10月成立的旅大市卫生学校)联合办学,校名定为“大连大学”。1995年底大连大学换建搬迁集中办学。1988年4月原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划归学校作为附属医院;2005年11月沈阳铁路局大连医院并入大连大学,更名为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同时大连大学附属医院更名为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2008年12月大连铁路卫生学校并入大连大学。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建设先进大学文化,赓续红色基因,秉承“让每个人都成功、让每个人都快乐”的核心文化理念,发扬“立德树人、崇学笃行、兼容并蓄、创新超越”的连大精神,倡导
    2“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优良校风,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学科建设为龙头、内涵发展为主线,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服务地方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办学方略,实现了跨越发展,主要办学指标和综合办学实力进入辽宁省高校前列。2023年入选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实施高校。2023年,学校启动新校区建设,现有占地面积达115.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4万平方米。由综合运动场、北区体育场、综合体育馆、中心体育馆、网球馆、游泳馆等组成的体育基础设施面积约12.9万平方米,体育设施达到国际比赛标准。学校设有29个学院,7个省重点(培育)学科,8个辽宁省“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2个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软件工程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临床医学学科入选ESI全球前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0%。现有17个一级学术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二级学术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66个本科专业(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2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全日制在校生约1.6万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实施“金普学者”计划,强化“大连市人才储备基地”功能。现有教职工6100余人(含2所附属医院)。校本部教职工1600余人,正高职15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21人,博士生导师20余人,专任教师1041名。现有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
    3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特聘教授6人,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4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3人,辽宁省优秀专家4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5人,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入选国家乒乓球队教练员1人。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新工科建设及卓越计划项目2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2部、国家级教材建设奖1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10万余名一线应用型人才。大连市三甲医院70%的护士长母校是大连大学,北二市一区一县80%的中小学校长都是大连大学毕业生。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累计获国家级奖29项、省级奖225项,连续六年省赛获奖总数第一。学校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科研实力显著增强。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各1个,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和辽宁省创新团队8个,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14个、工程实验室6个、工
    4程研究中心3个、技术创新中心5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公共文化研究基地1个,以及35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校先后获批7项国家科技奖,覆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批近百项省部级科技奖,近五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7项、社科基金9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子课题8项、科技部重大专项子课题1项。依托连大科技园、“大连大学-西岗科技园”和“连大-金普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基地”,促进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授权发明专利973项,国际专利授权4项,2021年获批辽宁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中心,并成为全国首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开放许可的单位。学校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紧密围绕大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构建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依托软件工程与信息科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等为引领的优势学科群,积极服务大连“两先区”建设,服务信息、软件、制造、材料、医药、旅游、自贸、现代农业等行业发展,为智慧大连、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社会事业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学校注重智库建设,积极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百人担任国家、辽宁省及大连市各行业的智库专家,每年均承担一批政府委托项目,提交的资政建议被中央、省、市相关部门的采纳。在送文化下乡、海岛教育、科技扶贫、科学普及、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肯定。
    5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搭建国际开放办学平台,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阿根廷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余所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合作关系。现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塞舌尔大学、科摩罗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承建“教育部环印度洋岛国研究中心”,与日本神户大学合作共建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日医疗合作示范医院。学校办学内涵不断丰富,国际知名度、影响力和服务大连市国际化城市建设能力不断提升。面向未来,大连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赓续红色血脉、服务地方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地方能力为重点,以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为保证,扎实推进国内一流研究应用型地方大学建设,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未来三年,学校将力争实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突破,若干学科进入全国地方高校前列,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学科优势显著的国内一流研究应用型地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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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学院专任教师、体育学院专任教师、医学院实验员
    全职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2.8.18-2022.8.25
  •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辽阳县中医院

    2、灯塔市中心医院

    3、丹东市元宝区八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丹东市元宝区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丹东市振兴区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丹东市振兴区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丹东市振兴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凤城市沙里寨镇卫生院

    9、丹东市元宝区九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丹东市振兴区医院

    11、丹东市振兴区六道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凤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13、东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葫芦岛市龙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灯塔市中医医院

    16、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17、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19、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营口市精神卫生中心)

    20、盘山县人民医院

    21、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中国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 辽宁省预防医学研究所)

    22、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23、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24、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阜新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阜新市卫生监督所)

    25、宽甸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8、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卫生院

    29、丹东市中心血站

    30、台安县恩良医院(原台安县人民医院)

    31、阜新市创伤急救医院(原阜新市公安医院)

    32、台安县中医院

    33、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

    34、营口市中心医院

    35、北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6、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37、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38、凤城市中医院

    39、阜新市中心医院

    40、阜新市传染病医院(阜新市第三人民医院)

    41、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42、阜新市中医医院

    43、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4、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45、鞍山市铁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市铁东区卫生监督所)

    46、丹东市退役军人医院(公安医院)

    47、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

    48、丹东市第三医院(丹东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9、东港市中医院

    50、东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1、丹东市中心医院

    52、凤城市精神病医院

    53、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54、抚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5、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

    56、丹东市中医院

    57、义县人民医院

    58、东港市第二医院

    59、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60、辽阳市白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1、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62、营口市口腔医院

    63、辽阳县中心医院

    64、辽宁省人民医院

    65、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老年病医院)

    66、辽阳市中医院

    67、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8、辽阳市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辽阳中心医院、辽阳市急救中心、辽阳市紧急救援中心)

    69、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70、灯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1、辽宁省辽阳中医药学校

    72、抚顺市抚顺县乡镇卫生院

    73、喀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4、锦州市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义县卫生监督所)

    75、抚顺市东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6、本溪市南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7、凤城市东汤中心卫生院

    78、沈阳工业大学

    79、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0、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81、丹东市振兴区头道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2、丹东市振兴区帽盔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丹东市振兴区侨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4、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85、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86、盘山县妇幼保健院

    87、宽甸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8、盘锦市盘山县东郭镇卫生院(防保站)

    89、丹东市凤城市中心医院

    90、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91、丹东市第一医院

    92、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93、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94、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95、沈阳市救助管理站(沈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沈阳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96、大连市建设学校

    97、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98、大连市总工会事业发展中心

    99、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00、大连市瓦房店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01、大连金普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02、望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顺市望花区卫生监督所)

    103、东洲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4、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卫生院

    105、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

    106、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汪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7、本溪市南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8、本溪市南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9、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溪市溪湖区卫生监督所)

    110、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111、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

    112、大连交通大学

    113、沈阳师范大学

    114、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5、辽宁省孤儿学校

    116、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17、台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8、台安县结核病防治所

    119、台安会山学校

    120、台安县第三小学

    121、台安县第一初级中学

    122、台安县第二初级中学

    123、鞍山市铁东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中心

    124、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

    125、海城市西关小学

    126、海城开发区实验学校

    127、海城市后英实验学校

    128、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129、盘锦市中心血站

    130、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131、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32、盘山县实验幼儿园

    133、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卫生院

    134、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卫生院

    135、锦州市锦州中学

    136、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137、锦州市卫生学校

    138、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

    139、锦州市第一初级中学

    140、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

    141、锦州市第十二中学

    142、阜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3、阜新市特殊教育学校

    144、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海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5、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46、阜新市细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7、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8、灯塔市妇幼保健所

    149、辽阳市宏伟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150、丹东市实验中学

    151、东港市结核病防治所

    152、东港市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3、东港市新城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54、东港市长山镇卫生院

    155、东港市前阳镇卫生院(东港市前阳镇预防保健所)

    156、凤城市宝山镇卫生院

    157、凤城市弟兄山镇卫生院

    158、凤城市青城子镇卫生院

    159、凤城市大兴镇卫生院

    160、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卫生院

    161、丹东市振兴区妇幼保健院

    162、丹东市元宝区六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3、丹东市元宝区七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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