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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报名
人才招聘的公告
为做好我院人才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招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批招聘职位20个,详见《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乐于扎根基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无医疗事故和非法行医记录;
2.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4.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每位考生原则上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
工作经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公告及入职考试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江门市中心医院江海分院网站(http://www.jhqrmyy.com/)、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和在本院公告栏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5日。
2.报名材料要求:
①报名表: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招聘职位报考,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请注意认真检查所填写资料是否有误。
②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其中学历证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提交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者须同时提交全日制教育学历。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
上述材料凡上传不完整、漏页、扫码核验无结果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予通过。此外,入职前须凭毕业证报到。
上述证书证明材料纸质版入职报到当天提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使用A4纸自行印制,原件经本单位核验后退回。
③本人证件照片:半年内正面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片。请勿提交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或手机)所摄的照片,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请进入我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hr.jhqrmyy.com/)认真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电子版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不接受电子证书截图上传,清晰无遮挡)。
4.特别提醒:不按照报名材料要求提交应聘资料的,报名无效。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接收有关资格条件的补充材料。
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资格审核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发给准考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且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我院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且未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不作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一)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时未领取的,按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入职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开考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面试
根据考试类别、岗位名称进行场次安排,具体开考时间和考试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成绩。
六、组织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护理类另有实践技能考试)。医师岗位按每一招聘职位的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护理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实践技能考试环节,低于1:5比例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进入实践技能考试环节。
医师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护理岗位笔试成绩占40%,实践技能考试占40%(实践技能考试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予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2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原则上不纳入聘用范围。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结合考生综合成绩情况,由我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招录控制分数线。
七、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环节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所有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题型为标准化试题,卷面以百分制计算。
(二)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环节
1.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命题
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采取答辩和(或)实地操作考核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2.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程序
(1)考生签到。
(2)抽签确定考试顺序。
(3)每位考生考试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间内。
3.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考场设置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类别、职位(岗位)名称进行场次安排。
八、体检、综合评审
本院将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招聘人数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考生进行体检。因体检或综合评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聘用造成岗位缺额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或重新开招。
体检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如需复检,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以取得体检结果为准)。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综合评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应聘者报考机构(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满超过6个月未入职者视为主动放弃入职,不再保留职位。
十、签订合同
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相应聘用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按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待遇。
十一、薪酬待遇
按本院薪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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