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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聚优才——惠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惠州市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开展“惠”聚优才——惠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7家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招聘102名编制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年龄、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惠州市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惠州市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编制人员和单位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考生应在8月1日至8月7日期间将报名材料(电子可编辑版和签字扫描版,以“姓名+应聘岗位”为主题)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附件2),并于笔试或面试前备好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纸质报名材料交招聘工作人员审核。
(二)报名材料
1.填写并双面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工作证明(如需提供请参考附件4);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符合有关政策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可以加分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文件。
(三)资格审查
经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码将于2023年8月9日前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占综合成绩40%)+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占综合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30%)”,其中招聘岗位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为直接面试考核(专业水平测试占综合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合格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笔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的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的;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应当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直接面试考核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展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面试提问等方式对考生专业水平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评,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在其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
招聘岗位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底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咨询部门: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惠州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党委办公室:**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党群办:**
(五)投诉部门: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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