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

1958年 51-100人 学校(小/中学+中/大专+大学)

2人

 327

2023.10.24-2023.11.3

已结束

药学院综合基础教研室基础医学教师、护理学院临床护理教研室教师
全职
硕士起
招聘要求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三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三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其本科阶段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入招聘报名系统(https://lnzy.icloudportal.com)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方式进行。

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详细事宜另行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被考察人员须签署《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辽宁中医药大学招聘人员考察对象承诺书》中的22种情形),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中医药大学网站(www.lnutcm.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录用人员按照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才政策,如符合申报条件,可享受相关政策。

8.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设有配套待遇政策,按照《辽宁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辽中医委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9.计划信息表中未标明工作地点的岗位,其工作地点为沈阳或本溪,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10.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王老师、矫老师、郭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赵老师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三批)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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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辽宁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8年,时称“辽宁中医学院”,是经辽宁省委批准,由辽宁省中医进修学校(成立于1955年)、辽宁省中医医院(成立于1956年)合并成立的辽宁省唯一一所中医药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经辽宁省批准,2013年增具“辽宁省中医药科学院”名称,2017年牵头共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产业校企联盟”,2019年牵头共建“辽宁省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2020年建立“辽宁省中医药博物馆”。辽宁中医药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授予权高校,首批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高校,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首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首批“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委托培养高校、首批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全国中医药文献检索分中心、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

    党的建设及获得荣誉。学校党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工作理念,紧密结合中医药专业特色抓党建,形成了“党建统领,培根铸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格局。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先进集体、辽宁省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辽宁省教育系统雷锋式学校、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五一奖状、辽宁工人先锋号、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党委、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办学规模及机构设置。学校总占地面积1000余亩,主校区位于辽宁省会城市沈阳,分校区分别位于滨城大连和药都本溪,形成“一校三区”办学格局,确立了“南药北医中基础”发展布局,协调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设置医、理、工、管、文、法、农等7个学科门类,27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1.26万人。内设18个学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1个教学部、3个教学实验中心、1个实验动物中心、1所科学院、3所研究院、3所图书馆,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中医、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医学、高级护理和医学相关人才的高等院校。

    学科与学位建设。中医药主干学科全部位列省一流学科,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2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21个辽宁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2个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3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教育教学。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国家级一流课程、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2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精品视频公开课、94门省级一流课程、9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6 项省级本科教学成果,主编143部国家级、行业规划和特色创新教材,获批1部国家级优秀教材,8部省级精品教材、12部省级优秀教材,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综合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全国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考试工作基地、全国“标准化病人”(SP)实践教学示范基地,辽宁省第二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人才工作。在国家人才层面,拥有3名国医大师、4名全国名中医、3名岐黄学者、5名青年岐黄学者、2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名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1名“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获得者、1名“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获得者、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113人次入选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6名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国家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全国普通高校百名“两课”优秀教师、85名全国中医(基础、临床)优秀人才、1名教育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负责人。在省级人才层面,拥有1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2名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2名辽宁省领军人才、12名辽宁省优秀专家、30名辽宁省教学名师、12名辽宁中医大师、99名辽宁省名中医、31名辽宁省青年名中医、30名辽宁省第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2人次入选辽宁特聘教授、3名辽宁省学术头雁、1名辽宁省最美医务工作者、1名辽宁省教育系统“最美教师”、5名辽宁省优秀教师、17人及2个团队入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2个团队入选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46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87人次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


    科学研究。拥有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3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4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办3种中医药学术期刊,《中华中医药学刊》是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位列全国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辽宁中医杂志》《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位列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级。


    对外合作及开放办学。是国家首批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中国-中东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中国辽宁-泰国中医药合作基地、中国—新加坡中医药中心、中国-泰国中医药中心。在斯洛伐克医科大学设有中医孔子课堂,与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校具有具备中国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招生院校资格,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资质,是辽宁省政府留学生博士奖学金招生院校。学校立足亚洲,面向欧美,拓展非洲,放眼全球,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医疗机构或学术团体建立合作关系。

    医疗服务。设立4所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分别增具辽宁省中医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省肛肠医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均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拥有11个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7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2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4个省重点专科,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科研基地、国家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双基地、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理基地;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8个临床教学实践基地。

    校园环境及条件。聚焦“绿色校园、健康校园、美丽校园、现代校园”理念,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不断推进人文校园、节约校园、平安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为高质量办学提供服务保障;学校实现了覆盖沈阳、大连、本溪三个校区的高性能网络基础设施,拥有基于云计算的高效、安全的大集成的数据中心,建立较为完备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数据信息化服务能力,获批辽宁省首批数字校园试点建设单位。沈阳、大连、本溪,一校三区图书馆,以中医药学为特色构建丰富厚重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基于中华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和校本文化构建一脉相承的文化叙事空间。以人为本,创新服务,为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提供支撑与保障。

    进入新时代,乘势谋发展。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下,辽宁中医药大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遵循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厚德博学、继承创新”校训精神,着力推进高质量办学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办学治校硬核实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进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向着内涵丰富、特色优势突出的一流中医药大学的奋斗目标扎实迈进,以新的更大成绩迎接中医药发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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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起 全职 社招 应届生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9.2-2024.9.16
  • 专任教师(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教辅人员(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博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6.5-2024.6.10
  • 中西医结合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研室教师、护理学院临床护理教研室教师
    硕士起 全职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4.15-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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